原文:
耳目见闻为外贼,情欲意识为内贼,只是主人公惺惺不昧,独坐中堂,贼便化为家人矣。
个人见解:
作者认为,耳朵听见的,眼睛看见的是来自外部的祸害。而情感、欲望、意识是来自人心内部的祸害。只要主人公保持清醒不迷糊,不论是外部还是内部的祸害,都不再是贼而是胳膊肘拐向自己的家人。
这一则,我还不能较好地理解,先粗浅地谈谈自己的想法。为什么要将耳目所获的所见所闻称为外贼?这个贼到底是什么?情欲意识为内贼,我认为内贼指的就是人内心中的情感、欲望、思想和意识等,这个是很好发现的,说的更直白一点,就是人的私心吧。在心理学上,也叫“小我”。最后,为什么只要保持清醒,这些贼就会变成家人,这个家人指的又是什么呢?有些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