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此篇接着论孝。
子游问孔子什么是孝。孔子回答:“今天我们所说的孝子,看他是否能够供养父母。犬马这些动物,都是可以被供养的,如果对父母的供养没有敬意,那和供养动物有什么区别呢?”
此篇论及了在侍奉父母的时候最重要的一点即敬意。但何为敬意呢?我的理解为应该是指人发自内心的一种意识,其对父母的负有供养之责,并将这种意识体现在侍奉父母的一言一行中。有了敬意的供养便可与只从物质上的供养产生区别,有敬意的供养是一种有“情感”的,它区别于对于动物的供养,因为对动物却往往是缺乏情感的。儒家一直强调人与人之间情感的重要性,因为有了情感,人与人之间便产生了紧密联系,也就是儒家所讲的“仁”,孝在某种程度上是“仁”的意义一种外延。
《中国在梁庄》记录了一件让人揪心的事情,一个被留守的老人将不给赡养费的儿子告上法院,法院虽判儿子需付赡养费给老人,但是从此以后儿子对待老人比以前更刻薄,虽然是每月按照法院要求给老人赡养费,老人因为受不了刻薄而自杀。这样随着经济的进步和物质的丰富,这样的案例如今却在中国的农村包括在城市里已是屡见不鲜和日益增多,我们常讲依法治理,但在涉及到家庭关系的时候,依法治理却失去了他效力。
孔子两千五百前提到的孝和敬的关系不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答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