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先生是某公司的销售业务员。由于工作特殊,经常出外勤,公司对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为了监督业务员的工作,公司单方面颁布了《销售业务员考勤管理办法》,并给每位业务员配发了一部特殊的手机,通过手机公司可以准确知道业务员所在的具体位置。业务员们对公司的做法非常反感,但是公司方面表示:要么接受定位手机,要么离开公司。业务员们无奈接受了定位手机。同时公司方面也承诺,只在工作时间对业务员进行定位,并且每次公司对业务员进行定位时,业务员的手机都会接收到相应信息。
某日下午五点半,丁先生忙完一天的工作,正和朋友吃饭聊天,他的手机又收到了公司的定位信息,丁先生很反感,工作已经结束,在休息时间公司还对自己进行定位,侵犯了自己的休息权。但是公司认为,销售业务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公司有理由认为事发当日下午五点半是丁先生的工作时间。
问题1:请对《销售业务员考勤管理办法》的合法性进行分析。
1.《销售业务员考勤管理办法》不合法。
2.《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公司单方面颁布《销售业务员考勤管理办法》,并且强迫职工接受是违法的。
问题2:请结合本案例,分析企业制定考勤制度时应注意的问题。
1.企业有权制定本企业的考勤制度并对劳动者的考勤和休假进行管理,企业在制定工时和休假制度时应履行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法律上对于考勤的程序和手续并无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规定。
2.为了保障考勤制度的顺利实施,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在制定考勤制度时应该对以下内容进行详细、准确的界定:正常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考勤方式、对迟到早退和旷工的解释、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罚措施等。
3.企业制定的考勤制度不得违法,必须经过民主的程序征求职工意见,并且向职工进行公示。违反其中任何一项都会导致考勤制度的无效,从而对劳动者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