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一节)
3.商品经济阶段。
商品的本质属性是价值,所以商品经济的运作核心必然是价值。
商品经济社会中,价值成为社会运作的核心。其中的价值包括两个方面:社会价值和商品价值。
①社会价值。
社会价值指的是经济体根据经济体生存发展需求制定的一系列的社会价值标准,属于社会制度的一部分。
社会价值做为经济体内社会个体的行为所产生的价值量的标尺而存在:社会个体的行为符合社会价值标准,那么经济体给予社会个体的价值量将为正值,并以一定量的货币做为体现;否则,经济体给予社会个体的价值量将为负值,只能通过后续的改正以及为经济体做出更多贡献加以抵消,甚至通过法律手段强制为其行为负责。
社会价值系统中将会设立一个临界点,当社会个体为经济体提供的社会价值达到这一临界点以上时,如同现在的保险一样,且满足一定的年龄限制以后,即可启动“保险”,受到经济体的终身赡养,主要以持续提供一定量的货币以及完善的赡养系统设施为途径。
②商品价值。
商品经济社会中,将不是去商品化,而是要在社会价值标准的框架下进行泛商品化,即人们生存生活中几乎所有的物质与服务都将商品化。
泛商品化是与社会价值相互统一的。商品经济社会中,社会价值标准是人们从经济获取个人价值量的唯一途径,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人们以自身获得的货币数量自选自身生存在活的物质(产生负量的社会个体也可以得到维持生存的基础性物质,不过将进一步累加负价值量,且与个人保险需求的满足渐行渐远,最终可能会被延迟退休时间),起到价值分配物质的作用,从而实现商品经济社会的完整运行。
因此,商品经济实现后的商品经济,与商品经济发展阶段中的商品经济,必然有着诸多方面的区别,甚至一些方面的是存在根本性区别的。
其中,商品经济实现后的商品经济与商品经济发展阶段中的商品经济的根本区别在于:
商品经济发展阶段中的商品经济,货币承担了人们的更多保险需求,货币也成为了其运作核心。货币只是尺度和标示价值的度量衡、以及所尺度和标示对象的实物体现,并不能代表本身。
而商品经济实现后的商品经济,货币仅做为一种价值的体现物而存在,不再是人类社会的主宰因素,而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运作工具,其所承载的保险职能也由经济所代替,社会价值成为了社会运作的最根本驱动力。
人类是物质与意识的综合体。人类的机体(包括神经系统)以及机体新陈代谢所需的一切都是实实在在的物质,所谓的画梅止渴只能起到暂时的作用,止渴的最终必然是水。但是,高度发展的神经系统赋予了人类强大的意识性,尤其是意识到了自己、家庭、集体乃至整个人类的未来,如果未来生存生活问题无法得到保障,当下的生存生活也会受到极大影响,甚至许许多多的人还会因此陷入深深地焦虑、压抑之中。
人类的生存生活问题是一个普遍问题,而不仅是一部分社会精英们的个人生存生活问题。因此,只有一个集体性的、标准统一的体系才能解决人类的整体的生存在活问题。
这就是商品经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