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吗?原来我们一直都理解错了......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这句话常常被我们用来表达两个喜欢的东西没办法同时都得到的意思。但是,这句话出自哪里呢?
《鱼我所欲也》是出自《孟子·告子上》的一篇先秦散文,作者是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之一孟子。该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他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与死、利与义、守义与失义等方面,层层深入、正反对比地论证了义重于生,必须舍生取义。还强调指出人如果经不住万钟、宫室、妻妾、施恩的诱惑,必然会失其本心。
在文中,孟子用鱼和熊掌分别来比喻人世间的财富和权势,进而引出生命与道义之间的关系。
鱼唇和熊掌都是古代八珍之一,是珍贵的食材,只有在宫廷才能享受到的食物。所以孟子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意思很明白,就是鱼我想吃,熊掌我也很想吃。注意,这里孟子并没有说这两个东西不能同时吃,也没有说这两个东西同时吃不到。
接着,孟子是这样说的:“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意思同样很明白,就是说,如果两个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就只好舍弃鱼而选择吃熊掌了。原因也很简单,因为熊掌更珍贵。就是让你舍弃一个相对差一点的,选择一个稍微更好的。
孟子通过鱼和熊掌的关系,引出更深层次的生命与道义之间的关系。他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同样,他说生命对他来说很重要,道义也很重要。如果两者不可兼得,他宁愿舍弃生命而坚守道义。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舍生取义”。
在这里,孟子同样没有说生与义不可兼得。而他的原意应该是:生与义,能够兼得是最好的。如果无法兼得,那么,做为大丈夫,应该舍弃生命而坚守道义。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过零丁洋》诗中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义诗》中说:“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都是与“舍生取义”的精神一脉相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