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如果婚后一方有相应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在婚后购买的房屋是用其婚前财产购买的,而在此这种下,另一方无相反的证据能够证明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其有出资,则法院可能会结合生活经验推定,该房屋是为出资方的婚前财产转化而来的。
再次,在夫妻双方对该房屋没有进行约定所有权的情况下,则该房屋应为出资方个人所有。
首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如果婚后一方有相应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在婚后购买的房屋是用其婚前财产购买的,而在此这种下,另一方无相反的证据能够证明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其有出资,则法院可能会结合生活经验推定,该房屋是为出资方的婚前财产转化而来的。
再次,在夫妻双方对该房屋没有进行约定所有权的情况下,则该房屋应为出资方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