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907编号903。
这个是半年前的事了。
在甲方的催促下,我们项目部总算进场了。提前进场的只有四个人,我跟项目经理是在这四个人之后进场的。到项目部的时候已经选定了一个地方租住,作为项目部宿舍。可到了之后,项目经理亲自感受到那奇怪而糟糕的房间布局以及晚上睡觉时隔不断的马路的噪音,在到项目部的第五天,就搬进了另外一栋漂亮而又大气独立的民房,作为新的项目部地址。然而有个问题是,那原来定下的房子怎么办呢?
从经济上一个对我们比较有利的是,当时别人认为我们是大公司,所以也仅仅是收了一百块钱的呀,象征性的押金之后再没有收其他任何费用,也没有签订合同,而且还做了相应的简单装修,比如安装窗户,铺设地板等等。
在那时候已经正好已经过了他们对面的学校里家长和老师找房子的热潮,我们还做了一连串很糟糕的事情,我自认为的:
第一个是在我们决定搬的时候,我们没有根本没有通知别人。
第二,在我们搬房子的时候依旧没有通知别人。
第三,直到我们把房子搬完了生怕别人多算我们租金了才通知别人。
于是在那样一个偏远的四五线小镇的农村,房东夫妇开着他的豪车,印象中是大概五六十万的车型,具体是什么型号不记得了,我在迎接它的时候,刚一打开车门就听到应该是房东老婆扑面而来的咒骂声。
事后再把这对夫妇送走了之后,我去跟项目经理聊,他说他是不敢下来面对的,在楼上的时候就已经听到那个女人骂的吓死人。于是也很自然的,他把这个事情丢给了商务部门的我,而且我和对方也从未谋面。当时我就想这曾工怎么就回去了呢?这个事情可是最开始他在办理的。虽然说背黑锅是我的职责范围,可是拉着他一起挨骂我总会觉得心里好受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