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发明]捕蛙大约①渔舟无赖,劝其戒杀,自不听受②。但美味甚多,屈指及蛙,其细已③甚。食者既寡,捕者自稀矣。戒之。
[注释]①大约:大概。②听受:接受。③细已:这里指不能登上大雅之堂的小众食物。
[译文][发明]捕蛙者大概多是渔船上的无赖之徒,劝他们戒除捕杀青蛙的行为,他们自然不接受。但世间美味很多,数到蛙肉时,已经是不能登上大雅之堂、很小众的食物了。既然吃的人少,捕蛙的人自然也很少。我劝世人戒除捕食蛙类的行为。
下附征事一则
蛙诉商冤
[原文]苏州同知①王某在句容,忽见群蛙跳踯②其前。王告曰:“果③有冤,指吾处所。”众蛙遂集一处。王命人掘之,得一死尸,口塞一鞭,柄上有脚夫名。至丹阳,一询而获。乃一商买蛙放生,露白④而被脚夫害也,立为抵命⑤。吴⑥人因呼“田鸡王”焉。
[按]蛙之被杀也,受八种小地狱之苦;人之杀蛙也,造八种小地狱之因。如蛙被杀时,先斩其首,是为第一断头小狱。既断头已,次去其皮,是为第二剥皮小狱。去其四爪,是为第三落足小狱。拔肺抽肠,是为第四刳腹小狱。热镬煎熬,是为第五沸油小狱。调和五味,是为第六咸糟小狱。齿嚼牙摩,是为第七磕石小狱。流入肠胃,是为第八粪尿小狱。是知,杀蛙而卖者,前四种狱因⑦系自作,后四种狱因系教他作;买蛙而食者,后四种狱因系自作,前四种狱因系教他作。杀而自食者,八种狱因皆系自作。若不杀不食,从而和之⑧者,八种狱因,皆系教他作。人能如是观想,方知视听言动间,无非罪垢⑨。而娑婆世界五浊⑩难居矣。
[注释]本文出自《现果录》。①同知:明清时期官名,为知府的副职,秩正五品。②跳踯:上下跳跃。③果:如果;假如。④露白:无意中在人前显露自己携带的财物。⑤抵命:以自身性命承担杀人罪责,即偿命。⑥吴:指江苏南部和浙江北部一带,是古代吴国的地方。⑦狱因:主要指众生因执著贪欲、嗔恨等烦恼而陷入轮回苦果的根本原因;堕入地狱的原因;罪责。⑧从而和之:指跟随着附和(某一做法、想法等)。⑨罪垢:指过失或罪孽。⑩五浊:又称“五浊恶世”,指末法时期众生所处的五种生存状态,包含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分别对应时代混乱、邪见盛行、贪欲滋生、行为失序及寿命短促等特征。
[译文]一次,苏州府同知王某赴句容县公干,忽然见到一群青蛙在他的面前上下跳跃。王某对它们说:“如果有冤情,请为我指明所在之处。”于是这群青蛙就聚集在某处。王某命人将此处挖开后,见到一具尸体,口里塞着一根鞭子,鞭子的柄上刻有脚夫名字。王某派人到了丹阳,一打听就抓获了凶手。经审问,原来是一位商人买青蛙放生,无意中暴露自己携带的财物,因而被脚夫所害。此时案情大白,迅速判处脚夫偿命。吴地的百姓因此称王某为“田鸡王”。
[点评]青蛙被宰杀时,会遭受八种小地狱的痛苦;而人类捕杀青蛙,则种下了八种小地狱的业因。就如青蛙被杀时,先砍断它的头,这是第一断头小地狱;头既已砍断,接着剥去它的皮,这是第二剥皮小地狱;再切去它的四个脚掌,这是第三落足小地狱;接着去除内脏,这是第四刳腹小地狱;被投入热锅煎熬,这是第五沸油小地狱;接下来调味,这是第六咸糟小地狱;被人吃进嘴里咀嚼,这是第七磕石小地狱;最后进入肠胃,这是第八粪尿小地狱。由此可知,宰杀青蛙出售的,前四种罪责是自己造成的,后四种罪责则是教唆他人造成的;购买青蛙食用的,后四种罪责是自己造成的,前四种罪责则是教唆他人造成的;捕杀青蛙供自己食用的,这八种罪责都是自己造成的;如果没用捕杀、食用青蛙,却跟着附和他人捕杀、食用青蛙的,这八种罪责都是教唆他人造成的。人们只有这样认真观察、深度思考,才能知道日常看到的、听到的、说的、做的,无一不存在过失或罪孽。从而意识到娑婆世界就是五浊恶世,难以久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