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系列之--新三板那些事)
【新三板投资者请注意】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未披露2016年报挂牌公司股票转让的公告》(2016)24号文,自5月2日起暂停559家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具体名单见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请您关注挂牌公司的后续年报披露进展情况。
2.截止4月30日,已披露年报的1055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营收超过1亿元的公司数量达2780家,但是营收超过10亿元的新三板公司只有153家。一万多家新三板企业中,去年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的共有858家,其中有121家公司盈利在1亿元以上。去年亏损的新三板企业有1472家,占披露年报企业数量的14%。
1、什么情况会导致暂缓清算、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
全国股转系统规定,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转让不能正常进行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决定单独或同时采取暂缓进入清算交收程序、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等措施:
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技术故障;4)股转规定的其他情况。
转让异常情况处理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2、什么情况下恢复转让?
股转系统对暂缓进入清算交收程序、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决定予以公告。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可以决定恢复转让,并予以公告。
因转让异常情况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损失的,股转系统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挂牌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申请暂停转让?
挂牌公司发生以下情形应向股转系统申请暂停转让:
(1)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经泄密,或公共媒体出现与公司有关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2)涉及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无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或挂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请暂停股票转让的其他情况。
(3)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4)向股转系统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5)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6)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7)出现《公司法》规定的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4、挂牌公司股票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需办理的流程?
挂牌公司股票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办理程序如下:
1)挂牌公司填写《暂停(恢复)转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主办券商审查。
2)主办券商审查无误后,应于T-4日(T日为暂停或恢复转让生效日)下午3点前将加盖主办券商公章的《暂停(恢复)转让申请表》和其他证明材料一同传真至股转系统,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至股转系统,同事电话确认查收。
如果在T-2日后发现有误,主办券商应当及时联系股转系统,股转系统将视情况确定处理办法。
3)因特殊情况,需要立即暂停股票转让的,挂牌公司须及时通知主办券商,填写《暂停(恢复)转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主办券商审查;主办券商审查无误后,向股转系统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传真及电子扫描材料,申请尽快暂停股票转让。
4)挂牌公司或主办券商发布股票暂停(恢复)转让公告的,最迟应于T-1日联系信息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5)挂牌公司暂停(恢复)转让生效。
上述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