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以泄露隐私为由拒绝律师查询,法院这样判决!

2018年10月16日,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云涛持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律师证和授权委托书,前往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沈水湾派出所,申请查询三位案件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派出所以“只有法院有权调查公民个人信息”为由拒绝了查询申请。吴云涛律师将派出所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派出所拒绝律师依法查询公民户籍信息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

【案件回顾】

这起案件源于一起遗产纠纷案件,律师吴云涛作为高某等四人的委托代理人,需要查询案件相关三人高某、张某的个人信息。律师向派出所提供了调查专用介绍信、律师证、授权委托书等全套材料,证明其调查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然而,派出所工作人员不仅当场口头拒绝,还声称“被告没有向单位、个人提供他人信息的义务”。在律师向和平区分局督察部门及申控部门投诉后,得到的口头回复依然是“律师不得查询公民个人信息”。这种层层推诿的做法,促使律师不得不通过行政诉讼途径维护权益。

此案件的核心争议点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律师依据《律师法》是否有权向派出所查询公民个人信息;二是派出所拒绝提供信息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派出所主张,《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仅规定了律师的权利,并未明确设定被调取单位的义务。而且公民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擅自提供可能触犯刑法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

【行政不作为的司法认定】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负有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而不履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查中,法院通常会重点审查三个要素:一是被诉行政机关是否具有必须履行某种行为的法定职责。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派出所作为区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主管其辖区内户口登记工作,自然具有提供户籍信息的法定职责。二是原告是否向行政机关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或要求。本案中,律师已向派出所提交了全部必要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三是行政机关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行为。派出所明确拒绝律师的查询申请,符合行政不作为的行为特征。

法院认为,行政不作为不仅包括完全不作为,还包括部分作为但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即使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答复,但如果该答复基于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不正确,仍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值得注意的是,派出所将律师的查询申请作为信访事项处理,而非依照《律师法》的规定进行审查,这也是导致其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的原因之一。

【律师调查权与公民隐私保护的平衡】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法院认为,这一规定确立了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与律师调查权之间需要平衡。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公民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等。依法向律师提供公民信息不属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律师对所查询的公民人口信息应当依法合理使用于所承办的法律事务,不得泄露有关人员的隐私,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在判决中建议,派出所在提供信息时可以告知查询律师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这样既保障了律师的调查权,又确保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对行政机关而言,判决提醒其必须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律师合法查询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核并及时提供信息,不得以非法定理由拒绝或推诿。

(来源:每天学一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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