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学习第54天《滕文公上 凡五章》5.3第一部分
原文阅读
滕文公问为国。
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诗》曰:‘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阳虎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挍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夫世禄,滕固行之矣。《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
“《诗》云:‘周虽旧邦,其命惟新。’文王之谓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
字词注释
[1] 尔:语助词,无义。于:往。茅:取茅。
[2] 索:搓。绹(táo):绳子。
[3] 亟(jí):急,赶快。乘屋:登屋顶,指修理草房。
[4] 始:岁始,年初。以上引诗出自《诗经·豳风·七月》。
[5] 阳虎:即阳货,鲁国大夫季氏的家臣,与孔子同时。
[6] 五十而贡:传说夏代每户授田五十亩,每户上缴一定的收成作为地租。这与下文的“助”、“彻”,都是儒家传说的土地税法,在历史上未必实行过。
[7] 七十而助:传说中商代的井田制,把六百三十亩地划分为九区,每区七十亩,八户各受田一区,是为私田。中间一区为公田,由八户共同耕种,收成归公,不再从私田的收成中抽取地租。
[8] 百亩而彻:传说周代的井田制,把九百亩的地,分为井字形的九区,每区一百亩,八户各受田一区,是为私田。中间一百亩为公田,再分八区,由八户各耕种一区。则每户实际受田为一百一十余亩。每户从这一百一十余亩的收成中扣除十分之一,作为地租上缴。
[9] 彻:通,指通盘计算所受私田、公田的收成,作为征税的依据。
[10] 藉:指借力相助。
[11] 龙子:古代贤人。
[12] 挍(jiào):同“校”,比较。
[13] 狼戾:狼籍。
[14] 盻盻(xì)然:勤苦不得休息的样子。
[15] 雨(yù):下雨。引诗出自《诗经·小雅·大田》。
[16] 庠(xiánɡ)序学校:庠、序、校,都是乡里学校;学,国立学校。
[17] 射(yì):通“绎”,陈列,指陈列人伦秩序以教导。
译文参考
滕文公问怎样治国。
孟子说:“老百姓的事情不能拖。《诗经》说:‘早晨去打草,晚上搓绳子。赶紧修茅屋,开春又要种庄稼。’老百姓的情况呀,就是有固定的产业便有坚定的心志,没有固定的产业便没有坚定的心志。假如没有坚定的心志,就会为非作歹,无所不为。等他们犯了罪,然后处罚他们,这叫陷害百姓。哪有仁德的人在位治国却做出陷害百姓的事来?所以英明的君王一定严肃而节俭,对下级有礼,向百姓征税有一定的制度。阳虎说:‘要致富就不能讲仁义,要讲仁义就不能致富。’
“夏代每户五十亩地,实行贡法;商代每户七十亩地,实行助法;周代每户一百亩地,实行彻法。其实质都是抽取十分之一税率的地租。彻,是‘通’的意思;助,是‘借’的意思。龙子说:‘地租中没有比助法更好,没有比贡法更不好的。’贡法,是比较几年中的收成以确定一个平均数,作为每年收税的税额。如果年成好,粮食就多得满地狼籍,多收一些地租也不算暴虐,倒收得少;如果年成不好,收成还不够来年施肥的费用,地租却一定要收到满额。做老百姓的父母官,却使老百姓累得惨兮兮,而且终年辛苦劳作,还不够养活父母,还得借高利贷来凑足地租,使老的小的抛尸露骨于山沟之中,这哪里是为民父母呢?做官的人有世袭的俸禄,滕国早就实行了。《诗经》说:‘下雨下到我公田,然后又到我私田。’只有借力助耕才谈得上‘公田’。由此看来,即使周代的制度其实质也还是助法。
“又设立庠、序、学、校来教导百姓。庠,是教养的意思;校,是教导的意思;序,是陈列的意思。乡里学校,夏代叫‘校’,商代叫‘序’,周代叫‘庠’;国立学校则三代都叫‘学’,都是使人明白伦理道德的。上面的人明白伦理道德,下面的平民百姓自然爱戴他们。如果有圣王出现,一定要来取法,这就成了圣王的师傅了。
“《诗经》说:‘周虽是古老的邦国,却有着新受的天命。’这说的是文王。您好好干吧,也来使您的国家面貌一新!”
核心内容解读
战国时期滕国是小国,夹于齐、楚之间。滕文公试图通过改革增强国力,故向孟子求教治国之道。滕文公的核心诉求是探索小国在乱世中的发展路径。孟子通过回答滕文公“如何治国”的提问,系统阐述了其仁政思想的核心主张,涵盖经济、政治、教育等多方面。
孟子开篇即强调农事为立国之本“民事不可缓”,引用《诗经》中描绘农人忙碌的句子“昼尔于茅,宵尔索绹”,说明农业生产是国家的根本。“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是孟子经济思想的核心。稳定的经济基础“恒产”是道德秩序“恒心”的前提。这与孔子“足食足兵”思想一脉相承,但更系统化。统治者必须优先保障百姓的生存需求,否则民无恒产则无恒心,易生乱象。稳定的财产,如土地,能让人安分守己,反之则会导致道德败坏“放辟邪侈,无不为已”。若百姓因贫困犯罪而受罚,实则是统治者的失职“罔民”,仁政应以保障民产为前提。孟子引用鲁国权臣阳虎的话“为富不仁,为仁不富”,实为批判统治者聚敛财富而忽视民生。他强调“仁政”应重“散财于民”,如轻赋税、保民产,而非追求国库充盈。
孟子对税收制度进行了批判分析。夏代的“贡法”是按固定比例征税,丰年多征、荒年强征,导致农民破产,孟子斥之为“莫不善于贡”。 商周的“助法”是实行井田制,八家共耕公田“同养公田”,以劳役代替实物税,更灵活公平。 周代“彻法”按实际收成征税,“通盘核算”,兼具贡、助特点,但孟子认为其实际税率仍为“什一”。对比夏商周的税制, 孟子批判夏代的“贡法”(固定税额),推崇商周的“助法”(劳役地租)和“彻法”(实物地租)。他认为贡法在丰年多收、荒年强征,加重农民负担,而助法通过公田劳役更公平,体现“什一税”的合理征收原则,强调税收应根据年景浮动。
在教育体系构建方面,孟子赞同设立“庠序学校”以教化百姓,强调“明人伦”的重要性。夏称“校”、商称“序”、周称“庠”,三代学校名称不同,但目标一致,核心功能包括养老、军事训练、文化教育,终极目标是“明人伦”,通过孝悌仁义的教育教化民众,建立上下和谐的人伦秩序,从而巩固社会秩序,实现长治久安。 孟子还以周文王“旧邦新命”为例,鼓励滕文公力行仁政,革新国家,通过经济与教育的双重改革,实现“民富国强”。
可以看到,孟子对滕文公的回答,系统化呈现了儒家仁政的完整框架:以经济保障“恒产”为基础,以轻赋税“助法”为手段,以伦理教育“庠序”为纽带,最终实现国家革新“其命维新”。 孟子主张通过保障民生、轻赋税、重教育实现“王道”的思想,既是对孔子“足食足兵”的继承,也为后世儒家“以民为本”的治理模式奠定基础。这一思想不仅针对战国乱局,也为后世提供了“民本治国”的经典范式。
背景知识介绍
履亩而税:为什么是中华国家转型的标志?
我们在中学历史课本上学过一个名词叫 “初税亩”,它说的是春秋时期发生在鲁国的一个财政事件。在中学历史课堂上,这样的历史事件可能一带而过。但在这里我要说的是,以 “初税亩”为标志的事件不仅是财政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而且还是中国的国家发展阶段开始转型的标志;这样的财政收入形式变化并非一次就完成了,而是成为后世中华帝国财政追寻千年才实现的目标。
初税亩标志着从税人向税地的转型
“初税亩”的大体内容是说,在过去,农民既要耕种 “公田”,又要耕种 “私田”,其中公田出产的粮食归国君,私田出产的粮食归农民自己。从经济性质上说,国君获得的公田粮食实际上是农民提供的劳役地租,当时的说法叫 “借民力以助耕公田”,在上一章我把它命名为 “税人”。可是到了后来,由开垦荒地形成的私田越来越多,而民众对于在公田上提供劳役则越来越抵制,干活越来越不卖力。于是,在公元前594年,鲁国国君宣布实行 “初税亩”,要求农民不管耕种的土地是公田还是私田,每家每户都要根据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 (区分等级)缴纳田税 (粮食)。实际上,不仅是在鲁国,在此前后其他诸侯国也大多发生了类似的事件,比如晋国的 “作爰田”、郑国的 “作丘赋”。
在财政上,鲁国实行初税亩意味着每家每户都可以实际占有自己耕种的土地,只需要按照土地面积纳税即可。在当时,按土地面积纳税被称为 “履亩而税”.“履”的意思是鞋子,“履亩”就是依靠跨步子丈量土地。在西周,宽1步、长100步为1亩 (古代左右脚交替前行一步为 “一步”,相当于现在的两步),商鞅变法前后改为长240步为1亩,且1步为6尺。
“履亩而税”的初税亩为什么这么重要,以至于我把它当作国家转型的标志呢?
在今人的想象中,土地是财富之母,农耕时代按土地面积征税(粮食)既合理又公平,所征即所出,而且财政负担还落到了有能力的人身上,田亩多者纳税也多。不过,如果你基于当时人的处境想象一下,履亩而税实在是一件大事。因为它意味着必须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才能征税。可丈量土地,需要有高度的技术和复杂的管理。你想,要动员人力来跨步子丈量,要加以记录汇总,要管理土地档案并及时加以调整。在丈量的基础上,还要再由基层官吏根据档案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税收、称量粮食。为此需要有大量的人员可以动用,要有非常复杂的官僚机构来具体操作,用今天的话来说,这意味着国家统治权要能够深入社会之中。
在西周初年,要执行 “履亩而税”,条件根本达不到。在那时,人口稀少而土地丰富,广袤的中国大地上散布的都是一些稀稀落落的人群聚居地。一方面,周天子不得不承认原来的一部分人群聚居地为 “诸侯国”,给原来的首领加以封号;另一方面,他又让自己的近亲近族向东方进行武装殖民,以新封诸侯的形式在交通及战略要地建立聚居地。因此,除了部分地区 (如王畿)外,绝大多数诸侯国都呈点状分布,由一座 (少数可能超过一座)城邑及其毗邻的土地构成。
在这样的诸侯国内,最初建立的是怎样的财政制度呢?传统的说法是 “井田制”。由诸侯或更低级贵族将可耕地分配给农民 (一夫授田百亩),或者认可农民自己开垦的荒地,由此形成 “私田”。私田出产的粮食用来养活农民自家。再由八家农民集体共耕 “公田”百亩,其收获物以祭祀所用为名,上缴给诸侯贵族,形成财政收入。八块私田、一块公田,组成 “井”字形;四周为私田,中间为公田。不过今天的学者认为,由于山川、河流、地形等原因,很少有土地能够以井田形式来划分,因此井田制应该是对当时村社共同体共有共耕土地制度的一种反映。就是说,当时农业生产活动和村社内部事务由村社集体承担,村社成员还要集体为诸侯贵族无偿耕种部分土地 (即公田),并上缴该土地上的收获物。除此之外,村社成员还要为建造公共工程或打仗,无偿提供力役或军役等。在“财政之眼”一章,我曾说过,这样的财政收入依托于人口而征收,因而称为 “税人”。
不过,在原来的基础上,人口慢慢得到繁衍,这就对耕地资源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压力。于是,大量的人口纷纷涌向未曾开发的土地,开垦出许多不用承担财政义务的 “私田”。而且,此时铁器投入了使用,耕作技术、劳动技巧得到改进。在这样的条件下,生产效率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使用生产工具的努力程度。原先在公田上向领主提供劳役的集体耕作制度,日益显得落后,劳动者积极性不高。这一状况,在古代典籍中就是 “民不肯尽力于公田”。而在公田上集体劳动时不积极的农民,在给自家私田干活时却非常起劲(“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其力也”)。
在诸侯贵族们看来,封地内所有的土地都应该是自己的,都可以征税。可是在井田制度下,大量私田不用缴税,用来作为财政义务的公田,民众又不愿意好好耕种。于是类似于 “初税亩”的改革举措就是应有之义,呼之欲出了。他们宣布土地不再分公田与私田(“通公私”),民众一律按土地出产以固定比例缴纳粮食。按照黄宗羲在 《明夷待访录》中的说法,上田出产按十分之一缴税,其他田地根据土地等级按递减比率缴税 (“相地而衰征”),这就是 “税地”。可见,“初税亩”代表了财政收入形式从税人向税地的变化。
(未完待续)
参考资料
《何以帝国:从财政视角再看中华史》,刘守刚,浙江人民出版社,2022年9月
《孟子译注(简体字本)》,杨伯峻译注,2008年12月
《孟子(中华经典藏书)》,万丽华 蓝旭 译注,中华书局,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