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是一条链。而对我来说,《月亮与六便士》这本书籍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查尔斯·斯特里克兰为了画画——一种心底强烈召唤的本能促使他——放弃了职业、家庭和原有的生活去了巴黎,最后客死塔希提。他一生穷困潦倒,可是也不屑美好的生活。他可恶,没有同情心,不在乎别人的看法。他与曾经救过他的斯特罗夫的老婆发生关系,又离开成为她自杀的原凶。他内心有无法抑制住的原始的自然力量。当他最后在墙壁上完成了最后一幅画,倾诉了他对生活和人类与自然的全部理解后,又让爱塔烧了房子毁了画。最后因得麻风病而死,全书充斥矛盾,这一切都是以作者的第一人称叙述展开的,开始我觉得情节拖沓,讲了一半只讲了那么一点,而毛姆确是一个娓娓道来的“作者”,只为了对面读者的一声叹息。据说主角的原型是画家保罗·高更,一生贫穷,在死后却声名显赫。
当我看到一半时,我以为小说的主题是“每个人只看见了脚下的六便士,唯有他抬头看见了月亮”。后来我觉得不是,因为这难免让人觉得是在褒扬看到月亮的少数个人。该是“难道过自己想要的生活,遵从内心的安宁就是堕落?难道成为年入百万英镑的医生,娶得如花美眷就是成功?我想这取决于你看生活的态度。”月亮和六便士,是没有好与坏之分的。
最后最意味深长的,是那句“他会一直忘不了,一个先令就可以买十三只牡蛎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