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9.26
诗是我们之于神性的主体化人格性觉知的作为之创造。
宗教的神圣性乃在于给到个体化的积极性持有之意志,力量,尊重和自我拥有的无限之关怀承受的执着。善是既定之抉择的必要性满足。
宗教的第一性却未必是善,旨在于一种对应虚无之无明的未知性之消除——给到既定意识之可承受的物性——自我存有的必要性效用之满足。
大众受用才指向群类化关系的弱势性善之契合,既而又衍化成为多元化关切的推己及人之伦理性构建。
诗即是我,文言化对应于数之存留的相之表征性多元化满足。
2014.2.15
大是一种适足的承载,在于可兼容的给予和完成,是给到自然的必要性。
是一种美的自如性所是,意在给到生命的尊崇性把握,在于我们可感受的自然化认同,是对应于物性之所属的必要性所在。
善是一种可能性的执着,源自我们类化归属性的持有,是必要的对应性自我区分和如一,是物性之所属的必然承载。
惟自主之感发性可靠才给到我们以执着,是意识的承受之物化作为必要。
思之效用是给到彼此之结合的可兼容性。
文化之传承是一种必要的作为,在于我们对应的受用性是走向我们之无限的持有性,在于生命的有限之对抗性。
引向平复的守常之静处,意在动之可能的律动性延展。
持有性即是给到一种物性的不断适应性连贯。诗性即是性情之主发的延持性给予,在于给到我们内在之需求的表述性所在,是对应于一种持有的超越性,在于生命所有的灵动之气韵性适求。
艺术即自我,是我们对应存在的必要性执有的热爱性表现,是给到现象之给予的丰富性可选择的差异化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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