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时放弃继承,离婚后又想反悔,可以吗?为什么呢?

婚姻存续时放弃继承,离婚后又想反悔,可以吗?为什么呢?

婚姻存续时放弃继承,离婚后又想反悔,是否可以,要看遗产是否已经处理完毕,也要看其他继承人是否同意。

一、放弃继承是否可以反悔,要看放弃的时间,以及遗产是否处理完毕。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同样,在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也可以看其他继承人是否同意反悔了。


二、放弃继承必须是书面的,不是必须做公证的,但是如果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本人不能到场签字确认放弃遗产的,那么必须提交公证过的放弃遗产声明才行。

1、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明确指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也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2、如果是口头放弃,如果本人不反悔的,法院可以考虑有效成立。

如果子女仅以口头方式放弃继承老人的遗产,这种放弃在法律上是无效的,除非他们以书面形式正式放弃,或者在诉讼中以口头方式放弃并有相应的笔录和签名。如果子女在遗产处理后口头表示放弃,那么放弃的是所有权而非继承权。如果子女在遗产处理前反悔放弃继承,法院可能会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其继承权。但如果遗产已经处理完毕,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的反悔通常不会被承认。


三、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是:在实际办理中,即使是有遗嘱的情况下,也需要通过公证处或法院来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排除其他可能存在的遗嘱,确保按照最后的或者有效遗嘱进行继承。不是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自己拿着公证遗嘱就可以一个人去过户了,不是这样的。

1、如果大家都认可遗嘱可以协商一致,走公证处办理:

如果所有继承人认可遗嘱真实性,能够就遗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也是要通过公证处来办理继承公证。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并且在公证员面前确认遗嘱的内容和继承的分配方案。公证处会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然后出具公证书。继承人可以凭借公证书去办理遗产的过户和领取手续。

2、如何有人不认可遗嘱,也不配合来签字,协商不一致,只能走法院诉讼办理:

如果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对遗嘱的有效性有争议,那么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法院会根据遗嘱的内容、继承人的权益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遗产的分配。之后法院作出判决,继承人可以凭借判决书去办理遗产的过户和领取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三十三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第三十四条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第三十五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三十六条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三十七条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三十八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第三十九条由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自然人,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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