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词为舶来品,中国律师哪怕从民国算起也不过百年。而放眼整个世界,现代律师制度却至少可追溯至古罗马、古希腊。古罗马人发展了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诉讼制度,同时包括辩护律师制度。后并随着法律不断增多、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辩护人应运而生。而充当辩护的人,须在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于是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
中国律师之于世界律师发展的历史长河,如同一条小鱼在砥砺前行,而吾辈青年律师之于中国律师,如同鱼苗在拼命生长;县城律所之于青年律师,如同一汪“浑清水”滋养育苗,青年律师之于县城律所,又如同“永动机”让这汪“浑清水”永成流水不腐之势。“青年律师”如何定义,笔者认为关乎年龄,又无关乎年龄。关乎年龄,字面意思。那无关乎年龄,则为是否有一颗“进取心”。恰巧“进取心”也关乎年龄,又无关乎年龄,且往往二者是成反比的。而县城律所,笔者则认为是除一、二线及省会城市以外的地级市、县级市、县域成立发展的律所,都可以谓之县城律所。
在讨论青年律师与县城律所前,有两个今年流行的网络用词很有意思,“内卷”、“降维打击”。好像各行各业“内卷”都很严重,但是县城律所、律师的发展目前似乎还没有体会到这种压力。在县城里青年律师的执业情况大致是过了司考(现在已经叫法考),就可以到一个律所实习,挂名指导老师后,就开始了“自生自灭”或是“自给自足”的律师生涯。从实习律师到青年律师到中(资)年(深)律师根据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一般三年、五年、十年,甚至更长,而年限的长短就取决于在执业的时间里是否积攒的足够的人脉,获得充足的案源。这样看来,一个外人看起来高素质、高学历、高收入的群体,到头来还是在拼关系、拼人脉。当然了获得人脉资源并去经营好人脉关系也是体现律师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法学本身就是属于社会学的范畴。但是笔者所疑问的是,在县城律所执业,律师单靠拼人脉关系的时代还有多久?律所单是作为平台,平台里的各个律师单打独斗的时代多久?何处此忧,就是“降维打击”,就拿本省为列,苏南的很多县级市(虽然是县级城市,但属于我国经济,甚至综合实力的前列),已经出现了大量“品牌律所”的分所,比如“某成某某县分所”、“某科某某县分所就这样的名头,也会让当事人觉得比本土的律师更专业,在加上这些品牌律师对聘用律师的要求更高这样就会形成了良好的循环。而本土的县城律所,对于律师的招聘基本没有要求可言,凭证上岗。
那县城律所如何发展,笔者之愚见。其一,加盟合作,立竿见影。其二,学夷成夷,树立品牌。(两点后文再与君探讨,至于后文之久,在于笔者是否仍在青年律师之列)
关于县城律所之忧,还在路上,暂且与吾辈青年律师无关。但吾辈现行如何发展,却叩首门口,迫在眉睫。笔者正值青春,从年龄来看正处青年律师之列;笔者抱有理想,从心境来看也暂可苟活青年律师之伍。故笔者之力行,班门弄斧,感触良多。
理想、责任;经济、专业,以遵四点,方为专职律师。
为何从事律师之业,理想使然。该点可有可无,但可以决定每天工作是否幸福。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责任决定律师的上限,也决定律师的下限。一个有责任感的律师,必然不会被行业淘汰,也只有责任感的律师才可以成为行业之翘楚。我们不能否认,如果一个人仅仅把工作当成一种谋生的手段,那么他不会有幸福感,因为他不会受到更多人的尊重,也注定不会有很大的成就,也仅仅是满足了人的最低的需求,这就是把律师当作工作和事业的区别。(此处强烈推荐一部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剧中的律师是笔者心中的天花板)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同样我们也不能否认,把律师当成事业的前提,它必须是一种可以谋生的工作。律师即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是人,是父母、子女、配偶,是需要为妻儿老小努力工作的人,所以律师需要收入,那做律师是就逃不出“案源”问题。神枪手都是子弹喂出来的,好律师也都是案件积累出来的。那青年律师案源问题如何解决,笔者肯定没有解决的办法,否则早就入“中年”律师之列,不会在这“逼逼叨叨”了。但笔者深知,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案源的多少,拓展案源的能力是有很多的介入因素,但是一个案子来了,自己是否有能力接下,这就完全是自身的专业问题了。笔者在实习的时候,就因自己专业能力的不足,被当事人点名要求跟换律师。所以专业为执业之根本,打铁还需自身硬,律师本身就是高素质的专业职业。尤其在新时代下的法治中国,对于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司考只是入门砖,律师的学习是终身的。
以上为内容写于2022年初,本想等自己成为“中年”律师后再谈论“县城律所”之发展,但最近“天要下雨”,下雨天不由感慨颇多,在此以青年律师角度出发,再絮叨一二。
曾愚见,县城律所如何发展有二。
其一,加盟合作,立竿见影。对于加盟并非优选,但是良策。律所要面对的人群大致为三类,聘用律师、当事人、相关单位。在10年前绝大数的聘用律师在执业、当事人在打官司之前,对于律所都是未知,他们的选择都是熟人的口口相传,选择会基于对“中间熟人”的信赖,但是时代不同了,现在聘用律师、当事人在选择前会“百度”,会去对比律所的优劣,那么这时,大牌律所的优势就体现出来。尤其是在“高学历”的聘用律师、“大标的”的当事人的选择中。而在“相关单位”中的优势体现的根直接,首先“相关单位”是法律共同体的,其本身对大加盟所的“专业的硬实力”就有所耳闻,“相关单位”会从心里去区分、去尊重。“软实力”呢,不言而喻。所以有能力的青年律师会去“大所”,“大所”因为有了新鲜血液的注入,则不会被淘汰。当事人毅然如此,“大”的案件会选择“大”律所,这样给律所带来经济收益,经济收益会给律所、青年律师更好的发展,发展更好的“大所”会不断的壮大,吸引更优质的青年律师和当事人。律所、青年律师、当事人三者在相辅相成中,形成良性的循环。
其二,学夷成夷,树立品牌。其发展模式与其一相同,都是为了达到良性循环之过程。唯一不同的在于,根不同。其一无论如何发展,给律所带来的最多是经济收益,其品牌价值与律所无关,这对于青年律师来说,当然无所谓。但是对于人到中年的合伙人律师来说,如果有更高的追求和理想,那么创建自己的品牌律所,这便成了除了追求经济价值外的更深层的追求。如何树立品牌,如何创大品牌,笔者目前能力有限,无它法,同时这也不是笔者在此时想去探讨之事。笔者想去讨论的是,在既定某县城律所已经形成品牌化后或者在品牌的路上,如何同青年律师共赢。笔者本拙,共赢的核心是“利益分配”,“利益分配”的核心是“事先制度”,“事先制度”的内核是“锲约精神”。其一的方法为何会立竿见影,除了有既成的品牌加成外,就是已经有了成熟的合理的制度,加盟律所照用即可。当然事先制度并非一成不变,是有周期性的,需要在事先制度周期内,共同遵守,同样也需要根据律所的发展周期,不断调整出下一个周期的事先制度。在调整的过程中,就会因“利益分配”问题,不断有律师的加入,同样也会因为制度的改变不断有律师的退出。但不论退出和加入,只要在事先制定的制度里执行,对律师来说都是体面的,对律所来说都是良性的。
青年律师终将鱼跃龙门,县城律所终将湮灭长河。
以上,只不过是在书写我个人的片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