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阶段和法院阶段的认罪认罚完全是两码事儿,二者有什么区别呢?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因为检察院有这个量刑建议权嘛,检察院阶段,通过这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你需要去跟检察院去谈,去协商这个量刑应该多少,罚金应该多少,这些东西都谈好了后,你再去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检察院再起诉到法院。这个阶段检察院出的这个量刑建议,法院的采纳率非常高,大概是在95%以上。
在法院阶段的认罪认罚是指,开庭的时候,法官当庭问被告人,你是否愿意认罪认罚的。有的人,他可能在检察院阶段,他迫于一些压力或其它原因,选择认了,但他其实是不甘心的,到了法院阶段的话,他又有一些新的想法,比如他认可这个罪名,但是不认可其中的一些细节一些事实,或者说觉得量刑太高了,希望再减轻一些处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作用就很大了,因为律师的话是可以行使独立辩护权的,在评估你的案件风险后再为你进行无罪或轻罪辩护,所以说检察院阶段的认罪认罚和法院阶段认罪认罚,法律效果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