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单位,门吱呀一声关上之后,在这里人们如何相待多少决定了一个社会的基本面目。” ——《看见》
在中国,男人不能打女人,但是丈夫可以打妻子。很多基层部门不把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罪行,这是件很可悲的事。
《看见》里讲述到一些受到家暴的妇女,她们不堪忍受虐待,继而杀夫。她们没有得到同情和怜悯,继而代之的是一张故意杀人罪的通知单。没有人在乎这些妇女遭受的虐待,他们在意的只是这些妇女杀死了她们的丈夫这个事实。她们没有反抗过,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一个孩子对她的妈妈说:“父母不可以选择,但是爱人是可以选择的,你为什么要选择这个人来害我!?”我理解,我也实在不想承认我灵魂缺失,但确实如此。上课的时候,想起他(我真的无法称这个人为父亲)打我妈妈时凶狠的样子。当人变成野兽时,它比野兽还要坏。她们撕扯在一起,像两只动物。他们相互啐口水,粗鄙的手段。我仍然可以清楚的想起那些清脆响亮的打耳光的声音。这真是野兽们打闹的好伴奏。
从我小时候的“经验”来看,老公打老婆,警察不会管,政府不会管,亲戚也不会管。这仅仅因为,他是她的丈夫。
我想这些妇女应该拿出当初义无反顾要嫁给这个男人的勇气,现在也义无反顾的离开这个男人。可为什么这些妇女离不开?
也许是因为她们害怕。“离开”并不会停止施暴者的暴力行径,反而会使施暴者的暴力加剧。他们会展开报复,扬言要伤害她的孩子,伤害她的亲人。
也许是因为她们没有经济来源,她们成为了完全的“家庭煮妇”,根本不会知道自己是否有另一条路。所以女孩子经济要独立。
也许是因为她们对施暴者还抱有期望,期待着施暴者能变好,认为这个人还不是一无是处。
也许是因为她们害怕伤害到孩子。让孩子没有父爱,受到同龄人的嘲笑。
也许是因为她们害怕身边人的指指点点,家丑外扬,而选择忍受。
可是光鲜亮丽的背后,是沉默的尖叫。
三十年前,“受虐妇女综合征”在北美已经从社会心理学名词成为一个法律概念。只要获得专家鉴定,就可以获得轻判,甚至无罪释放。但在中国还不被认同。
怎么才能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这个弱势群体不受侵害 ?
国家方面,修改并完善相关法律,加大惩处力度,严惩施暴者,实实际际的保护被施暴者的人身权利。
社会方面,基层部门、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应重视家庭暴力这一现象,不要以这是“家务事”搪塞被侵害者。
个人方面,被侵害者应该敢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纵容施暴者。另外,父母应该教育男孩子要保护女孩子,不能欺负女孩子,培养担当和责任意识;教育女孩子自尊自爱,有独立人格。成绩好坏,学历高低都没关系,但是一定要看书,有知识。
以上,是我的观点。
如果我以后有能力,我要帮助更多被施暴者,让她们可以勇敢的保护自己,让那些和我一样的孩子,开心快乐的生活。
最后,我想说,施暴者必有报应降到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