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家庭和谐被视作社会稳定的基石。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探望权的案件时,始终坚守家庭和谐的原则,以确保未成年人的福祉。在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前提下,支持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的合法权益。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起隔代探望指导性案例,供大家学习参考。
沙某某系丁某某的母亲,其独生子丁某某与袁某某于2016年3月结婚,于2018年1月生育双胞胎男孩丁某甲、丁某乙。2018年7月丁某某因病去世。丁某甲、丁某乙一直与袁某某共同生活。沙某某多次联系袁某某想见孩子,均被袁某某拒绝。沙某某遂起诉请求每月1日、20日探望孩子,每次2小时。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原告沙某某每月第一个星期探望丁某甲、丁某乙一次,每次不超过两小时,袁某某应予配合。宣判后,袁某某不服,提起上诉。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再次看到家庭和谐的重要性被法律所确认和保护。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祖父母的探望权,更是对家庭和谐价值的肯定。人民法院将继续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有利于家庭和谐的原则,公正地处理此类案件,为社会稳定和谐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