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孩子怎么办?
我离婚了,我恨孩子的爸爸,我不让他爸爸来看孩子,孩子整天忧心冲冲的,很不高兴。
两个人因为爱,走到一起,也会因为爱各奔东西,生活就是这样。
悲欢离合,阴情圆缺,道也。
婚姻的解体,不论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也不论是谁的责任,对双方当事人来说,已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结果已成定局,无法改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许是给双方提供了一次追求幸福的机会,从新选择的机会,是对过去的解脱,难说不是件好事。
当今社会,离婚的人不在少数,人们已经渐渐习惯,整个社会也能正确对待和看待,当事人来自社会的压力,相对减轻了许多。很多离婚的人也追求到了自己的快乐和幸福。
婚姻是一件大事,在中国更是如此。就象两个人结婚一样,两个人离婚是人生中特别大的事,不到万不得以,人们是不会作出这种选择的。
两人人生活在一起一段时间后,人们就形成了习惯,一旦分开,生活的惯性就会让当事人感到严重的不适,身体和心理就会出现一系列病症,需要一段时间的调试。调试好之前,沮丧、痛苦、无助、仇恨、孤独等等,错综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事人正常的生活,使当事人作出许多缺少理性的举止和言语。
处于离婚家庭的孩子,他们所承担的压力是非常大的,调试起来也相当的困难。一般都需要度过一段漫长的伤痛过程。那么父母怎样帮助和指导孩子度过难关呢?
我们觉得家长首先要调整好自己,尽量避免过多的情绪化的东西,以防伤着孩子。婚姻已经解体,两个曾经相爱的人已经分手,这已经是铁的事实,无法更改。婚姻解体前的生活已经走出了视野,成为过眼烟云,要尽量少的去追忆。幸福也罢,痛苦也罢,都已成为历史。婚姻解体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有一些是能理出头绪的,而有一些则是无法言表的,不管怎样的原因和理由,导致的结果是一样的。应该说两人分手的责任是双方的,只不过是有大有小而已,但这种大小的区别不能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因为追究婚姻解体双方的责任,不能挽回已经的结果,也自然失去了追究责任的意义。而且这种追究,只能使其中的受害方,生活在仇恨中,不能自拔。这样不仅使受害方容易把这种仇恨扩散到自己孩子的世界,而且也直接影响受害方以后的生活选择,祸害无穷。因此,家长理智对待婚姻解体,勇敢面对婚姻解体是相当重要的。
其次,家长要把夫妻关系与血缘关系区别开来。夫妻关系的终结,并不意味着父子(母子)关系的终结。夫妻关系是两个大人之间的事,不论夫妻关系怎样发展,结果如何,都无法改变、阻断和割舍这种血缘关系,这是双方当事人最容易忽视和混淆的。作为家长,当夫妻关系发生危机,甚或解体时,应该更好的呵护血缘关系,给孩子更多的爱,更多的关怀,让孩子尽快适应家庭生活的变故,避免身心受到打击。应该明白无误的告诉自己的孩子:父母的分手,是大人之间的事,同孩子没有任何关系,更不是孩子的错,大人之间分开,丝毫不影响父母对孩子的爱,父母对孩子的爱依旧浓烈。家长的这番话是孩子依旧阳光的保证,也是把家庭变故对孩子的负面影响,减低到最小的保证。同时,为了孩子的心理需求,为了孩子健康的成长,应安排孩子定期与另一方见面,让孩子能感受到父母双方的爱,并没有因为分手而发生变化。
第三,让孩子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家庭中,让孩子承担一定的家务和其它事情,有意识的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责任意识。必要的时候,家长应不同程度的示弱,让孩子变的勇敢起来。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家长把对另一方的仇恨,发泄到孩子身上,企图阻挡孩子与另一方的接触,并不停的在孩子的耳边数落对方的过错。这对孩子是极不公平的做法,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因此,这种做法也是一种极端自私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