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小说|凶案

黑色万斯牌帆布板鞋流出蓝色的血,嘴角沾满黏稠血沫,气息微弱。

凶手是我,欧海。凶器:自来水、洗衣液、刷子。行凶时间:2026.6.17晚八点。行凶地点:一座很少刷牙洗澡、带有淋浴工具的厕所。行凶目的(原因):空虚、美观、虚荣、性欲。破案时间:2086.5.14晚八点。审判时间:2086.5.16—?审判结果:无期徒刑。服刑地点:沿尖区洪安路518号后山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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