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在北京,很偶然的机缘,参加了北京轮滑刷街联盟的活动,在活动中了解到两位刷街活动的负责人因为B2T活动的权益归属问题产生了争端。这件事让我勾起小时候的一段记忆。
我家在东北一个农村,村子西边的河对岸有座山叫“神仙落”,这山的名字不知道什么时候有的,也许和山顶处的一块巨大的石头有关,那块巨大的圆形石头镶嵌在陡峭的岩缝中,如果不是天然形成,凭着村子里的人力是绝难做到的。
这山离我们村子较远,隔河远望,险峻异常。小孩子时的我们还在穿开裆裤时,走不了那么远,但每当远远望着西边的那座陡峭的山峰都充满着无穷无尽的幻想。那时整天跟在大人屁股后头,时不时的问起“神仙落”,呵呵,常被一些比我们大的孩子忽悠。
小时候感觉孩子多,都爱玩爱闹,放了学,书包往炕上一扔就撒欢似的满山遍野的逛荡。下河摸鱼、逮蛤蟆、抓长虫(蛇)、上山下兔套子、拿着弹弓串树林里打鸟,乐和事多了去了。
村里老头在山坡上辛苦地开垦出一片坡地,夏末时趁着酷热种上西瓜苗,入秋时西瓜就成熟了,我们一帮小孩,带着雪花镰,天刚见亮就出发了,野草上还挂着露水,我们的裤子、塑料鞋都打湿了,有点凉,但心里激动脚步急,很快就到了西瓜地。
秋天早上山坡地的西瓜是最好吃的,有人说这世界上什么什么东西最好吃,我都不信,我就相信小时候和伙伴们在秋天里起得很早去西瓜地里享受西瓜凉丝丝的甘甜,一个个狼吞虎咽后,摸过自个圆溜溜的肚皮,手支着腰,开始学起孕妇走路的样了。
但让我因B2T事件想起的小时候那件事,远没有上面那些让人开心,那样让人难忘,这件事反而是模糊不清,如不是B2T事件,可能这件事会永远不被提起,今天想来,心情依然有点小纠结。
那是一个春夏之间的周末,我们一共三四个玩的要好的小伙伴想去西边的山里逛逛,其实这次出游在小时候的乐事里,应该算是比较高雅、比较有情趣的,我们要去看看“神仙落”。
我们一行人带着小屁孩时对‘神仙落”的崇敬感就出发了。过了西边那条小河,灌了几口水,一路向西,在山坡上回头看着村子越来越小,远处视野越来越开阔,心情舒畅。
我们几个时不时的薅几把野草,揪几朵野花,看着各种野草野花姿态各异感受着自然界的神奇,随手捡起石头丢出去,有时还能惊飞几只不知名的野鸟。我们的旅行轻松自在,走了很远也并不觉得有多么辛苦。
在我们经过一个深沟时,大勇无意中见到深沟中有一团东西在慢慢的蠕动,大勇细看了看,急忙叫住我们,“刺猬!”,勇大声喊道,我们跑到勇的旁边,顺着他的手指向深沟中看去,一只灰色刺猬受到惊扰速度开始快起来,我着急的想抓到它,却无法下到沟底,勇也不计可施,眼看着剌猬要溜之大吉,二健瞄一眼沟边的荆条,顺手抓在手里,借力向下,脚刚一挨在沟侧一块突起位置,就顺势随着深沟的浮土滑向沟底,他跃到刺猬的面前,伸手将刺猬托在手中,刺猬缩成了一团,我们绕过沟侧陡峭的土坡,从平缓的地方下到沟底,看着稀奇罕见的刺猬,高兴极了,大勇急忙说,拿来,让我看看,二健犹豫一下,递了过去,说:“小心扎了手”,勇小心异异的接过来摆弄的看顾好久。
我们在沟底休息一会,便又踏上的旅程,一路上兴致比之前更高了许多,满眼的春花更显得美丽了,每一处景致我们都瞧的格外仔细,特别留心起沟沟坎坎起来,盼望着再一次遇到小刺猬,小刺猬被我们托在手中,绻起身子,半小尖尖的小黑嘴缩进针球里,一动不动,有时我托着刺猬的手臂酸了,我们就交换了托着。一直到七架山腰处,我们走到太阳西垂,也有些累了,我们又一路托着小刺猬往村子的方向走。
在路过小河边时,有一件事摆在我们面前,可爱的小刺猬归谁呢?可爱的小刺猬被我们看在眼里,我们每一个都想将它带回去,大勇说,“是我发现的,小刺猬应该归我”,但二健说,“可小刺猬是我抓到的,如果我不逮住它,你们想摸都没门了”。“我可是托了一路了,我可是最辛苦的。“另一个小伙伴不由得说了一句。但眼看天就要黑下来了,我们僵持在那里,显得那么尴尬,以前的快乐笑容一下子没了,大家都沉默起来。谁也不说话。
我不想说那只刺猬归谁了,但是那之后不久,我们伙伴间产生了隔阂,很长时间我们没有一起玩,年纪稍大点后,即使在一起玩也不象以前那样了,玩得那么没有顾忌,小时候大家都没有产生对彼此的想法,我们都在心里给面向对方的那一面的窗户糊上不透明的窗户纸,并不自觉得观察着彼此,评价起彼此的缺点。
长大以后,我身处于社会中,都会对遭遇的各种人给予或这样那样的评价。我经历了那只刺猬,失去了儿时才会有的单纯的幸福。
我不是喜爱法律的人,觉得那东西枯燥生涩,毫无趣味。上学时的学生守则都没有背全,出了校园以后那些守则的片断就被我埋到记忆的不知道哪个角落了。
记得小时候在旧书堆里寻得《阴阳历》一册,某页上有“莫争讼,争则终凶”的字样,所以遭遇与律法、诉讼相关的东西更会避之唯恐不及。
老实厚道的乡亲们无论是否读书识字,大多如此处事为人,即使邻里因为某某事不和,也不会挂心到日落,一早起来,一样嘘寒问暖,象无事发生一样。遇有利益相争,总有一方妥协礼让而告终,绝不会使事态扩大到无法收拾的地步,所以村里人常说:“都一个村的,抬头不见低头见,差不多得了。”
素未谋面的徐老师因为爱专研的缘故提起了那只刺猬。这其中的道理真如刺猬身上之刺,弃之不舍,捧着扎手啊。但这只刺猬对于拨开迷障,辩法明理,显然十分重要,是必须托在手中好好端详的。
刺猬发现于野山的深沟中,那沟沟坎坎已不是我们村的地面,是属于梆子山村村委会管辖,那地面上的一草一木自然归人家村所有,我们捉住的刺猬,理所当然也应属于人家村的。我们捕到的刺猬虽然不是村民的家禽家畜,但同样是非法所得了。我们针对非法所得确定归属的行为,类同分脏啊。用今天的法理规章论起来,我们做的叫什么事呢!还好法律不是自古就有,是为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在一定时间范围,一定地域才有效的。
假如那片地面不属于某个村呢,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想找块无主的地面谈何容易啊,即使不属于某个村,却仍是国有的,在路上拾到个钱包,如果找不到失主,一样要交公,何况在国有土地上捕到的二级保护动物呢!
如果我们捕到的不是二级保护动物,就是一个蚂蚱,大蚂蚱!在讨论归属时也忽略国有土地这一因素,那这只蚂蚱应该归谁呢?
大勇是第一个发现的,但他没能力逮到它,蚂蚱蹦得太高太快了,但勇的态度坚定:“我对此蚂蚱有不可争辩的拥有权!你们到处薅花揪草时,我第一个发现了它。”如果二健说:“不是我眼急手快,蚂蚱早就钻到草丛里了,发现有个屁用,我看见的东西多了,天上的鹰,远处的羊,我看到了就归我了吗?”另一个伙伴插嘴到:"今儿早起了,还不是我提议去‘神仙落’的吗?还不是我带着你们走的这条路的,一路上我和雾一直托着那只蚂蚱,累得我们胳膊酸腿软的!看把手给我咬的,都出血了,你们俩伸过手吗?好像这蚂蚱与你们没关系似的,你们说这刺猬归谁?"
这又让我想起自古生活在美洲的印地安人,在哥伦布及一些探险家为首的欧洲所谓的文明人发现新大陆时,无数代居住在美洲的印地安人惨遭屠杀,仅存的也被驱逐。要说那片土地的归属,明眼人一看便会有答案。印地安人对于自己世居的家园,仅仅是过客而已。在利益面前良善尽失。这是文明的进步吗?还是道德的沦落呢?与他对西班牙王国所做贡献比起来,哥伦布晚年却不该如此饥寒交迫、晚景悲惨。
在贴子中就没有点明刺猬的归宿,希望轮友们能理解我的一番苦心,今日迫不得已又要提及刺猬的归属问题的,目的还是为了各位轮友能放下眼前皮毛小利,将目光不妨放的远些。
对于轮滑运动而言,轮友们都希望轮滑的乐趣与热情能传播开来,与大众分享,使轮滑运动点燃起本已存在我们心中却被我们忽视的幸福(注:个人认为,童年那段独有的幸福感受并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逝去,而会随着理解能力的增加体会也更加丰富),但凭任何个体有限的力量都觉颇多难度,所以如能将众多轮友们对轮滑稍纵即逝的热情集聚起来,这力量都是不可忽视的,如能有这么一个坚定的传播轮滑运动及轮滑文化的社团对这种力量进行约束,则对我们各位轮友及轮友所在的这个民族,对轮滑商业化力量的进一步发展,都是有利无害的。
注:B2T并不是指商务采购活动,是轮滑运动爱好者穿着单排轮滑鞋从北京滑到天津的一个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