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经报分局批准,潘村派出所给予使用伪造证明文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季某(男,长清区马山镇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潘村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经向相关部门核查,编号为O450**7934季某《出生医学证明》系伪造。经调查,2018年1月11日,毛某到潘村派出所户籍提交《新生儿出生落户申请表》,为其子季某办理落户手续,并提交该证明,后潘村派出所向长清及广西相关部门提交协查。经核查,季某《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应为O045***7934,确证编号为O450**7934季某《出生医学证明》系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