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股票代码:600220)于2022年9月15日发布公告称因江苏阳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2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据股民索赔宝了解,主营毛纺的江苏阳光去年四季度以来一直被当作新能源概念股炒作。公司曾在去年12月突然收获三个一字涨停,原因是控股股东涉足光伏,彼时公司称与上市公司无关。今年3月8日公司又公告拟20亿在内蒙古设立新能源子公司,并在随后公告了金额高达200亿的光伏大项目,股价一度收出六天五涨停。
但彼时公司账上只有4个多亿,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没做,项目一经公告立即遭到上交所问询,独立董事也有所质疑。目前,该光伏大项目一直没有实质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悬空至今。
突如其来的立案,让江苏阳光股吧不明就里的股民哀嚎一片,有网友甚至担心股价跌停:“这是咋了”“明天跌停”“这趋势,这公告,雪上加霜”……,还有的股民第一时间想到了要维权,“小散的我如何维权”……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方面的股权质押比例较高,需要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8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合并持有公司股份6.1亿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23%,合并已质押股份4.76亿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7.96%。
2021年12月17日江苏阳光股价突然涨停。时隔一个周末,公司在12月19日晚公告称,巴彦淖尔市政府、乌拉特前旗政府与阳光集团签订了光伏新能源全产业链项目框架合作协议。随后的12月20日和21日,江苏阳光继续一字涨停。
根据彼时公司的说法,投资行为仅限于控股股东,与公司无关。
然而,到今年3月9日,公司突然公告,拟在内蒙古设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营光伏业务,注册资本20亿元。公告一出,公司股价再度起飞,从3月9日到3月16日,六个交易日录得五天涨停,涨幅达52%。
到2022年4月23日,公司继续公告称,与包头市政府、包头市九原区政府分别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拟投资200亿元在包头市投资建设光伏新能源全产业链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约2000亩,建设“10万吨多晶硅、10GW单晶拉棒(包括切片)、10GW电池片及组件项目,同时建设10GW光伏电站项目”。
但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4.2亿元,总资产47.28亿元,投资额远高于彼时公司账面资金和资产规模。上交所第一时间发出了问询函。
2022年4月,江苏阳光因公司对采购合同的执行进度管理不严,支付大额预付款项,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被审计机构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5月,上交所曾向江苏阳光下发2021年年报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此外,江苏阳光于5月因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存货披露不准确,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披露的部分财务数据不完全准确等问题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据警示函内容,江苏阳光采购的部分原材料存在提前确认存货的情形,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存货披露不准确。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提前确认存货涉及金额8716.82万;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披露的部分财务数据不完全准确。江苏阳光按品号确认收入,却按产品品类进行成本核算,导致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金额不配比,成本信息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另外,江苏阳光2013年到2020年的定期报告中未披露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向公司无偿转让“阳光”牌商标的首发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江苏证监局认为,江苏阳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民索赔宝刘 鹏律 师提示广大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新《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暂定为截至2022年9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江苏阳光的投资者可以索赔。投资者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阳光主要从事呢绒面料和电汽的生产和销售。江苏阳光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工作,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江苏阳光虽然市值并不高,只有60亿出头,但公司股东人数并不少,截至2022年6月30日达到11.49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