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至此,赤水河流域三省均分别有了赤水河地方性保护法规。
云南省的《实施细则》,是在今年三月份出台的《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基础上制定发布的。
云南省在提出落实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完善生态流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立生态信用制度体系,加强对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科学普及工作的同时,还对辖区的排污、生物多样性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做了细化。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唯一一条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长江上游众多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场所,发源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银厂村,流经云南、贵州、四川三省,至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汇入长江,干流全长436.5公里。
2011年,贵州省率先在全流域颁布《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引起了人们对赤水河生态环境的关注,并得到贯彻落实,推动了流域增长方式的转变。
近年来,起源于赤水河的“河长制”、“十年禁渔”制度,被复制到全国的江河治理中。同时,还探索出上中下游生态补偿机制,跨省联合执法等经验,形成共抓大保护的氛围,进一步促进了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酱香仁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