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有意识地从事书画艺术基本上始于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成为普遍现象。文人兼擅书画使得诗文与书画在创作上开始交融,主要表现为:文人以书画为歌咏对象,从而产生了大量题咏书画的文学作品;书画家以文学作品为书写内容和绘画题材,文学与绘画在题材选择上表现出某些共同倾向;题诗(文)于画,诗(文)、书、画开始有机地融为一体。
文人兼擅书画和文学与书画在创作上的交融,为文论与书画论的会通创造了前提条件。魏晋南北朝时期文论和书画论的会通主要表现在范畴和批评方法上。“意”、“势”、“骨”、“形”、“神”、“自然”、“丽”、“奇”是文论和书画论共用的几个重要范畴,“推源溯流”、“品第”、“象喻”和“概括描述”则是最常用的几种批评方法。
——张克锋论文《魏晋南北朝文论与书画论的会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