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用“行为”标准而是用“存在”标准去看待他人;不要用他人“做了什么”去判断,而应对其存在本身表示喜悦和感谢。
如果按照存在标准来考虑的话,我们仅仅因为“存在于这里”,就已经对他人有用、有价值了,这是不容怀疑的事实。
如果你危在旦夕的时候,周围的人也会因为“你还存在着”这件事本身而感到无比高兴,也就是并不要求什么直接行为,仅仅是平安无事地存在着就非常难能可贵。至少没有不可以这样想的理由。对于自己,不要用“行为”标准去考虑,而要首先从“存在”标准上去接纳。
我们在看待他人的时候,往往会先任意虚构一个“对自己来说理想的形象”,然后再像做减法一样地去评价。
例如,父母全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学习、运动样样满分,然后上好大学、进大公司。如果跟这种——根本不存在的——理想的孩子形象相比,就会对自己的孩子产生种种不满。从理想形象的100分中一点一点地扣分。这正是“评价”的想法。
不要这样,而应不将自己的孩子跟任何人相比,就把他看作他自己,对他的存在心怀喜悦与感激,不要按照理想形象去扣分,而是从零起点出发。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能够对“存在”本身表示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