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学员曾给我发了短信,让我帮忙解答两个问题。
原来这位学员正在草拟股权转让协议,准备与一家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这位学员说:“我查了很多股权转让协议资料,还是一头雾水,生怕漏掉一些重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到底涉及哪些内容?我怎样才能避免无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首先,一份完整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注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名称、地址、法人姓名及职务等;
公司的简要状况及股权的结构;
转让方的如实告知义务;
转让方的转让份额,以及转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股权的转让期限、转让的方式;
股东身份确认时间的相关约定;
股权转让的实际交接手续约定及变更登记约定;
转让后,转让方的债权、债务的约定;
股权转让后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相关的违约责任;
使用的法律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的联系方式及通知相关事项的义务;
协议变更和解除约定的条件;
签署协议并生效的约定;相关的保密条款;违约责任;
其他附则;签订的时间及地点等。
那么,什么情形下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协议呢?
在这方面,法律法规大多有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一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判定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简单来说,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应以公正、自愿、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基本前提。
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恶意串通和其他非法目的,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即可视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