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部公布案例!这些行为或已“泄密”
今年4月15日是第9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泄密”行为,大家一定要警惕!
01 违反保密规定,通过口头、书面、网络等方式,使得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人知悉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02 涉密人员主动泄露原单位仍处于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结束后,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03 为了博取眼球、引流吸粉,不惜闯入军事禁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任何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04 “军迷”随拍随发,“无意”中泄露涉军敏感信息
军事爱好者切莫以个人爱好的名义,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要增强辨别力,切莫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在“无意”中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对我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05 违规将手机带入涉密办公场所,并将含有涉密场所信息的自拍照发别人
涉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注意社交软件的隐性风险,禁止用手机等智能电子设备拍摄、存储涉密影像资料,禁止将手机等智能电子设备带入涉密场所、传递涉密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