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 发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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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歌母亲发起的签名活动,大家看起来可能是绪论干预司法,但是这是一种请愿的行为,请愿书在日本是合法的,请愿书又叫“申诉书”,接到请求的机构只有忠实处理的义务,没有必须要回应的要求。只要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没有侮辱,捏造,诽谤他人,完全可以通过媒体发声,包括江歌母亲公民在内的公民有权运用法律所允许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当然包括签名这种方式。江歌母亲用这种办法是因为对女儿的死不能接受,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但是,日本的刑法可能叛刘世锋死刑嘛。所以说,江歌的母亲不甘,她想用这种方式,来给自己的女儿去寻找一个所谓的说法。在前面看到的不做绪论的冲锋者,但是,如果没有舆论的压力,刘鑫回出来道歉吗?我觉得刘鑫还没有自觉到那个地步,在刘鑫的世界里,只有只是自己的事,还有关我屁事,她能在这件事发生之后坦然生活,心或许是真的大,不要妄想刘鑫能有一丝的愧疚感,也不可能半夜惊醒,因为能半夜惊醒的人,都是心有所愧的人。还有对于江歌有这样的朋友,我是替她一万个不值,所以,以后请先爱自己,所谓的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在我看来不过是一种自我安慰,一切活动都是建立在生命的基础上,所以,好好爱自己吧。当然,对于江歌的母亲,您不要太伤心,可能日本的法律所处的结果不会让您太满意,但是,请您知道,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 一篇很没有人情味的文章,当然,你有写这种文章以及这种立意的权利。但未免有种刻意唱反调博眼球的感觉,如果只是因为这几十万个请愿就影响到法律的公正和严谨,那只能说这个法律的制定有问题,其实很多人都知道这种签名没有意义,但我们仍然愿意写上自己的名字,因为我们是人,我们有情,我们不愿看到一个孤独无援的母亲,我们良心过不去,也正是因为她是母亲,只要有百分之0.1的希望她也要去尝试,这是母性。算了,跟你这种AI谈什么情和爱呢?我也真是自讨没趣。

  • 偷换概念功力之深厚,甘拜下风,虽说法不容情,可我们也知道从古至今,向来是以法为主,以民意为辅的,感觉你的观点就是古罗马公民表决大会似的,一表决,法律,理智,公正什么马上靠边站,之所以参与这个签名活动,并不是为了充当侩子手的角色,从根本上来说,我们是站在一个文明人的角度,表达我们自己的立场,我从来不知道大众对于一个杀人犯的批判仅仅是为了表达对刘鑫的愤恨,到底是谁三观不正?刘鑫若说是没有道义,那么陈世峰就是掠夺她人生命,到底谁情节更严重一些?社会中就是有了你这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才会有很多年前“小悦悦”的惨案,哦,对了,你肯定要说,小悦悦被车碾是她的家长看管不利,与你无关吧,你难道没发现吗?你的三观和刘鑫一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是比刘鑫好点,因为真的与你无关,至少人家刘鑫是“有关”,或许有些大众却是不太理性,但至少他们有人性

  • 总有一天你会发现我们能做的只有愤怒,惨绝人寰的事情每一秒都在发生,你救不了所有人,我们能做的只有做好自己

  • 几乎不评论的我,看完作者的文章忍不住想说几句了。
    首先,表面立场:不骂人。何必骂人?作者有何必在文章末尾加上那么一段,是先知先觉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呢?
    接着,就作者的一些说法谈谈自己的感受吧,有得罪之处还望见谅!
    1、大众的思维,除了鸡汤,就是鸡血。看似金句,其实就是一句不讲理的自以为是的总结。几十万的签名人群中就没有一个理性的人?就没有一个懂法的人吗?未必,但是他们还是签名了,为什么?我想所有签名的人都只想表达一个想法:这世上除了法律底线之外还有道德底线。
    2、大众试图以他们自己的道德感去干涉司法判决,越界了。借用作者那句“参与这类签名,是你们的自由。反对和嘲笑这类签名,是我的自由。”还之以“判不判死刑是法官的权力,签不签名是大众的权利”,大众没想越界,也没想自己有越界的能力。
    3、他们热爱干涉法治,他们厌恶司法独立......作者臆想出来的“他们”不是类似鲁迅先生笔下的“他们”,都什么年代了,我更愿意这样臆想大众中的“他们”——有独立思考能力,有人性觉知。
    4、大众对刘鑫的仇恨,无法通过法律审判发泄在刘鑫身上,于是就叠加在杀人凶手陈世峰身上。又一次看到了作者臆想的结论,为什么不认为大众能把这两件事区分开呢?作者前一句还说道刘鑫是无罪的,她所欠缺的,只是一份道义。大众愤恨就是刘鑫欠缺这份道义,而中国自古以来便有杀人偿命的说法,这是根深蒂固的思想,所以在大众看来陈世峰该死!
    5、法律不禁止的就是自由。作者通篇的论调就是只要坚守法律的底线就好了,这种完全无视道德的论调还是不要误导人为好吧。法治社会更容易催生人性之恶,我真的无法想象一个无视道德只有法律的社会是什么样的(倘若法律能涉及到方方面面,且绝对公平的话,当我没说)
    6、法律保护你不受大众的好恶与社会道德的审判。这样的法治社会,比民意泛滥的社会好。这样的社会确实好,但是针对这件事而言,民意泛滥过了吧。
    7、陈世峰和李彦宏没有可比性,作者这么强行比较两人,会膈应人的。你了解李彦宏吗?(网上看来的信息就算了)不了解的话,最好还是不要轻易评价一个人。
    8、我的道德感与你们的道德感竟然差距如此之大。其实没必要这样恶心别人!
    9、所以,我对你们也深怀恐惧。我觉得刚好反了吧,至少我看了作者的文章,我是根本不会也不愿意认识这样一个人的。
    10、最后,哪怕是不认同大众签名的做法,也没必要“嘲笑”吧!嘲笑是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大众签字在作者看来是愚昧之举,是作者这种饱读诗书法典的清高人士所不耻的行为了,是吗?

  • 日本《宪法》规定:第16条 何人も、損害の救済、公務員の罷免、法律、命令又は規則の制定、廃止又は改正その他の事項に関し、平穏に請願する権利を有し、何人も、かかる請願をしたためにいかなる差別待遇も受けない。大意为:任何人都享有请愿权,可就损害救济、公务员罢免、法律法令及规则的制定、废止和修正等事项而进行请愿,不受差别待遇。
    人家就是按照法律来走流程,而作者你不仅不懂装懂,而且还在蹭热度!

  • 社会就是多了你这种跳梁小丑才多一分悲哀,你帮不了人家什么,你可以沉默。举头三尺有神明,谁敢断言自己一生平坦?等某天死的是你的家人,你的兄弟姐妹的时候,你再大言不惭。

  • 但是,迫不及待地站在大众情绪的对面,也改变不了你是乌合之众里的一份子这个事实啊?只不过有的是一脸愤怒,有的是一脸洋洋自得,表情不同而已,后者吃相还更难看一些,嗯,确实难看。

  • 希望你多几个刘鑫这样的好朋友,等你死了,我们这些乌合之众一定会大笑三声。

  • 我们老师说,作为法律人,不能急于发表言论,要等待证据和真相,但是作为一个人而言,遇到这种事情,我想有良知的人都愿意为江歌发声。

  • 从很早之前就看过你写的东西,当时就觉得,为什么这样的人都可以成为简书的签约作者?
    恕我直言,你这样的人,不配执笔。

  • 作者不是大众,是大神,他可以在天上俯视众生,大家愤怒的是刘事后的态度,作者说的却是刘没开门这件事,最后扯到百度身上,再看看作者最近几篇文,点进来的都为作者贡献了他期望的流量和争议,正中他的陷阱,我也愚蠢了一回

  • 這個作者最喜歡寫這種文章博眼球了,大家點右上角舉報就可以了 廢話都不想跟他bb

  • 蹭热点,吃着人血馒头,很美味是吧?下次和人谈合作的时候,看我《为什么我嘲笑你们在江歌案《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签名》多少多少点击量,毕竟人都是要生活的,你为了博出位,我能理解。只希望你在吃人血馒头的时候,多喝点水,噎住了就不好了!最后,希望你家发生这类的事情,你也能保持冷静,再写个爆文出来!赚个盆满钵满。

  • 我在活动中签名,因为一个人渣因为争吵可以捅一个素不相识的女孩子十刀,至于结果是什么并不重要。你所谓的道德感和理性只是不过是一种哗众取宠,你可以不认同、不作为,但不能昧着良心误导,不能消费正义作为自己提升声名的垫脚石。

  • 我不骂作者,我签名,不过是想让一个失去孩子的母亲知道,社会有人支持她,让她明白,她不是一个人

  • 1.大众不具有审判的权利,但拥有谴责的权利。
    2.不是日本法庭不够严酷,也不是为了干涉法治,那是因为不死刑社会成本会增高(虽然不知道你明不明白什么叫社会成本)
    3.签名确实是有众人的愤恨,但并不是它的根本,但是起源还是因为罪犯犯下的错,请不要混淆视听。
    4.说不说那确实是她的权利,每个人都有做出权利的选择,但要承担权利所带来的代价。大众也有表达意见的权利,谴责她的权利
    5.这不是大众投票表决,表决权在法官手上,这是请愿权,所以你不要偷换概念。
    6.你说李彦宏危害更大如果是指魏则西事件,那我告诉你这件事,涉及的人太多,公众只能对一整个集体“百度”谴责。
    7.不要整天有被害妄想证,如果你说反驳也是喷,那我只能呵呵
    最后,你确实有嘲笑和反对的权利,但你说出来便只能证明情商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