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为了推行新法,不惧旧贵族强大的势力,“舌战群儒”,又通过“徙木为信”,树立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可以说是为新法的推行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烘托出变法的氛围。紧接着新法就全面铺开了。
推行新法
商鞅推行新法主要分为两次进行。第一次变法是公元前359年开始,主要的内容有以下四点:
一、什伍连坐法:商鞅针对秦国当时社会治安比较混乱和户籍松散的现状,颁布了“什伍连坐法”。具体的规定是:
1、老百姓们五家为一伍,立一伍长、十家为一什,立一什长,在这种什伍户籍编制中,邻里们彼此有相互纠察告发“奸人”的责任,如果隐瞒不告发就要同罪连坐。
2、不纠察告发“奸人”的要处腰斩(用重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的刑罚,纠察告发“奸人”的,可以和在前线斩得敌人首级同样受赏,藏匿“奸人”的要和在前线投降敌人同样处罚。
3、住客栈的人需要有凭证方可入住。招留没有凭证的旅客,客栈主人要同罪连坐。
而且商鞅主张轻罪重罚,认为这样就能使人们连轻罪都不敢犯,达到“以刑去刑”的效果,这就是商鞅所主张的重刑理论。商鞅通过这样一套“什伍连坐”的新法,建立起了比较严密的法律体系,层层贯彻直到社会最底层,对人民实行严密而残酷的统治,以保证国家机器能够高速运转,百姓们在重刑的胁迫下也不敢再铤而走险。
二、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当时秦国大家族势力强大,严重威胁了秦王的统治。于是商鞅规定:凡是儿子成年都要娶妻并且分居别户,父母只能同一个儿子居住。一家有两个以上的壮丁不分居的,赋税加倍。这项新法的颁布就使得个体小家庭的比例增加,削弱了大家族的势力,同时也扩大了秦国赋税和兵役徭役的来源,为秦国的经济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基础。
三、奖励军功,禁止私斗:为了提升军队的战斗力,商鞅推行二十等军功爵制,将爵位分为二十等,规定在战场上能够斩得敌人一个首级,就赏爵位一级,田一顷,住宅九亩。爵位随着战场上的军功增加而提高,享受到的相应待遇也会提高。
同时对大小贵族争夺土地财产的“私斗”也严厉惩处。这一新法的推行就使得一些平民百姓也能够通过军功获得相应的爵位和待遇,而没有军功的贵族就不能享受到公族特殊的特权。这对秦国的大贵族势力是个沉重的打击,从而加强了君权。特别是造成了一个“民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的社会氛围,使得秦国的军队战斗力直线上升。
四、重农抑商,奖励耕织:新法规定:对积极从事耕织,对国家贡献粮食和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其本人的徭役;对那些从事工商业和因为懒惰而贫穷的人,要将其全家一同罚没为官奴婢。商鞅运用奖赏和惩罚这两种手段,迫使人们从事农耕,这就使得秦国在富国强兵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太子触怒新法
新法在民间推行了一年,秦国老百姓都认为新法太过严厉,怨声载道。一些势力被削弱的旧贵族势力对新法也抱有强烈的抵制情绪。就在这时,太子触犯了新法。商鞅说到:“新法之所以不能顺利推行,就是因为统治阶层的人触犯了新法而不获罪。”但又考虑到太子是国君的继承者,不能够直接接受处罚,于是作为太子老师的公子虔代为受罚,并且以墨刑处罚了给他传授知识的老师公孙贾。此时秦国的老百姓都认为太子触怒了新法都与民同罪,于是他们就都遵照新法执行了。
图谋东伐
秦国在秦献公时曾经出兵东伐,但结果仅仅是收复了一小块地方,没有达到收复全部河西地区的愿望。孝公即位以后,发奋图强,想继续完成献公东出的计划。此时魏国已经在河西地区设郡,派重兵防守,且魏国的“魏武卒”实力不容小觑,这对秦国来说是个很大的威胁。
在新法推行了五年以后,秦国实力逐渐增强,有了与魏国一较高下的实力,于是双方在公元前354年爆发了大规模的战争。此时魏国正在与赵国作战,“魏武卒”长驱直入,包围了赵国国都邯郸。于是秦国便趁魏国和赵国交战,就进攻魏国,和魏军在元里(战国时秦、魏交界处,在今陕西澄城县南)交战,秦军获得了胜利,并攻取了魏国的少梁。这是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取得的第一次大的军事胜利。
此后,中原各国之间的战争更加激烈,齐国与魏国之间也爆发了大规模战争,魏国战败,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围魏救赵”。于是魏国为了防止秦国进攻,就在魏国西境筑起了长城。秦国在对魏国的战争中取得胜利充分说明了商鞅推行的新法所取得的成效,商鞅也从左庶长升为大良造。
小结
商鞅推行的新法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使秦在对外用兵中取得胜利。但是,商鞅变法极大损害了秦国宗室和旧贵族的利益,这也会为商鞅在变法的道路上增添极大的困难和阻力。商鞅到底是就此放弃,还是继续推行新法?那些旧贵族势力又会有哪些行动呢?我们将会在下一期继续与您交流。你是怎么看待商鞅这种性格的?他的“轻罪重罚”思想你又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留言评论,我们下一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