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季度GDP核算时,将所有可以在核算时获得的、适用的经济统计调查数据都用于GDP核算。资料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
1、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统计资料,如 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资料、服务业抽样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资料、价格统计资料等。
2、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以上就是GDP的主要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