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学习第20天《梁惠王下 凡十六章》2.10

《孟子》学习第20天《梁惠王下 凡十六章》2.10

原文阅读

齐人伐燕,胜之。宣王问曰:“或谓寡人勿取,或谓寡人取之。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五旬而举之,人力不至于此。不取必有天殃,取之何如?”

孟子对曰:“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王是也。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是也。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岂有他哉?避水火也。如水益深,如火益热,亦运而已矣。”

字词注释

[1] 齐人伐燕:齐宣王五年,燕王哙(kuài)让国于其相子之,国大乱。齐国伐之,燕士卒不战,城门不闭,齐遂大胜燕。

[2] 旬:十日为一旬。举:攻克。

[3] 箪(dān):古时盛饭用的一种竹器。浆:饮料。

译文参考

齐人攻打燕国,大获全胜。宣王问道:“有人劝我不要吞并它,有人劝我吞并它。以拥有万辆战车的国家讨伐同样拥有万辆战车的国家,五十天就攻克了,仅靠人力是办不到的。不吞并它上天一定会降下灾祸,吞并它怎么样?”

孟子回答说:“如果吞并它燕国百姓高兴,就吞并它。古人有这么做过的,那就是武王。吞并它燕国百姓不高兴,就别吞并它。古人有这么做过的,那就是周文王。以拥有万辆战车的国家攻打拥有万辆战车的国家,百姓用筐盛着饭食,用壶装满美酒,来欢迎齐军,难道有别的原因吗?只不过想避开水深火热的苦难罢了。如果水更深,火更热,只好再避开了。”

核心内容解读

      公元前316年—前314年(战国中期),燕国发生一场巨大的政治灾难“子之之乱”。燕国第38任君主燕王哙,崇尚儒家“禅让”理想,试图效仿古制,将王位禅让给相国子之。野心勃勃的子之通过权术操控舆论,制造“贤名”。燕王哙嫡子太子平反对禅让。子之掌权后推行激进改革,触动贵族利益。太子平联合将军市被发动兵变,围攻子之。子之反攻,斩杀市被,内战持续数月,“死者数万,百姓恫恐”。

      公元前314年,齐国以“平乱”为名借机伐燕,联合中山国出兵干预。齐宣王派匡章率军攻燕,燕国“士卒不战,城门不闭”,50日内占领全境。子之被齐军擒杀,燕王哙自缢,燕国宗庙被毁,几近亡国。

      这场灾难对当时的燕国齐国和整个战国格局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短期看,燕国国都被毁,宗室凋零,史称“燕人立公子职,是为燕昭王”(《竹书纪年》)。齐宣王短暂吞并燕国,但因未能“从民所欲”遭反抗,被迫撤军。从长期看,埋下齐燕世仇,为后来乐毅伐齐(前284年)埋下伏笔。燕昭王后来筑黄金台招贤,励精图治,最终联合五国伐齐复仇(前284年)。对战国格局而言,子之之乱打破了七国均势,加速秦国东进。

      本章记录了齐宣王询问“是否吞并燕国”时孟子的分析和主张。孟子明确提出政治合法性取决于民意的观点。“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将武王克商与文王事殷作为正反案例,说明政权更迭的根本标准在于是否获得民众支持。孟子强调“箪食壶浆”的实质是民众渴望摆脱暴政如避水火,若新政不能改善民生,还如水益深、如火益热,政权仍将更替。孟子通过分析“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的对称格局,消解齐宣王对武力的迷信,揭示武力征服的限度,看到单纯军事胜利的脆弱性,继续论证德治高于霸权的主张。

      需要注意的是,子之之乱的深层矛盾体现着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冲突。燕王哙可能试图通过禅让改革贵族政治,削弱旧势力。子之实为法家改革派,主张集权, 被视为一种早期法家实践,是法家改革的先声,与后来商鞅变法形成呼应。燕王哙的“禅让”是儒家理想实验的一次挫败,暴露“禅让”理想在现实政治中的脆弱性,成为法家批判儒家的典型案例,被韩非子讥为“慕仁义而乱国”。

      燕王哙的悲剧在于将道德理想(禅让)简单等同于制度变革,忽视权力结构的复杂性。而子之的激进改革引发既得利益者反扑,提示政治变革需平衡新旧势力。后来燕昭王复国后兼用法家(剧辛)与兵家(乐毅),体现了实用主义转向。孟子虽倡王道,但明确反对燕王哙的机械仿古,强调“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孟子·万章上》)。

        子之之乱作为中国历史上罕见的“禅让政治实验”,对当代仍有警示意义。首先,制度移植的巨大风险。脱离社会基础的理想化制度移植(如燕王哙仿尧舜)易致灾难。其次,改革时序的重要性。子之未先巩固权力便推行改革,导致系统性崩溃。再次,外部干预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齐国以“维和”之名行扩张之实,与当代国际政治中的干预困境惊人相似。

      孟子在本章中强调了“民意决定论”,齐国虽军事胜利却因失民心而败退,印证孟子“得其民斯得天下”的论断。孟子对周初革命进行重构,将武王伐纣解释为“救民于水火”,淡化了暴力色彩;对天命观进行革新,用“民为贵”取代商周“天降玄鸟”的神权政治观。执政者需回应民众诉求“悦”与“不悦”,而非纯粹理性统治。

      当代学者李景林在提出:  孟子通过“历史叙事”(文武先例)与“现实判断”(燕民反应)的双重论证,建构了双重合法性,建立了政治合法性的动态标准。孟子并非教条化反对战争,而是强调军事行动必须转化为道德实践,“伐燕”事件成为检验仁政原则的试金石。

      此章通过具体历史情境的哲学处理,完整展现了孟子思想中现实关切与道德理想的辩证统一,其“以民为本”的政治伦理至今仍具有深刻的批判力量。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启示,强调政策实效性的评判标准应下沉至民众获得感(现代版的"箪食壶浆")。在建构文化自信建构方面,,展现中国政治传统中早熟的民本智慧,为民主政治提供东方经验参照。而且,警示当代国际干预需以改善对象国民生为根本,避免陷入“新殖民主义”困境。

背景知识介绍

孟子思想中的贤臣政治(下)

既然孟子主张“尊贤使能”,那么,怎样选拔贤才,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孟子提出了一套办法。

这里首先涉及最高统治者天子如何产生的问题。对孟子和所有儒家而言,这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他不能不从形式上接受“君权天授”之说,但是又作出了根本性的修改。

孟子是主张“禅让”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天子可以私自将天下让于另一个人。他是不是一位适合接受天子之位的圣人,只有天接受了才算数。但是,天又不能“谆谆然命之”,即像人一样颁布命令,这里隐含着对人格神的否定。关键在于,天之所以授予天子之位,是通过他的行为与事迹表示出来的。“主祭”而“神享之”,这只是形式上的,实质在于“主事”而事情得到很好的治理,能使“百姓安之”。这同孔子的“修己而安百姓”实质上是一样的。这就是说,“天受之”实际上是“民受之”,只有人民接受了,授予他以天子之位,就是代表天的意志了。因此,他引用《尚书·太誓》中的话说:“天之所视,是由人民之所视决定的;天之所听,是由人民之所听决定的。”就是讲这个道理的。

事实上,孟子主张举荐制,但最后决定权并不是举荐人,也不是天子或诸侯,而是另有所指。照上文所引,天子能荐人于天,但不能强迫天将天下授予所荐之人;诸侯能荐人于天子,但不能强迫天子将国家授予所荐之人;大夫能荐人于诸侯,但不能强迫诸侯将大夫的职位授予所荐之人。但是,天子、诸侯也不能私自将诸侯、大夫授予人。怎么办呢?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最后要以人民的意见为准,而且还要进行实际考察,证明他确实贤能之后,才能授以政事或权力。“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是国君身边最亲近之人,“诸大夫”是在朝廷掌权之人,他们的意见不能作为最后依据,必须得到“国人”即人民的肯定之后再去考察;考察之后,才能证明其贤能与否,贤者用之,而不贤者去之。

因此,这是一件很严肃、很慎重的事,决不可草率从事。为了选拔出真正的贤能之士,就不能受尊卑、贵贱的等级限制,而要“唯贤是举”。“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与?”为了进贤而使卑贱者居于尊贵者之上,使疏远者居于亲近者之上,这是对自古流传下来的等级制度的一次挑战和改革。孟子说过:“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故国”是指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故国”不是因为它有成百上千年的高大树木,而是因为它有世世代代建功立业的老臣。但是时代变了,要使“故国”仍然有活力,就要“进贤”;为了“进贤”,就难免使“卑逾尊,疏逾戚”。

孟子并没有从制度层面提出如何实现其“进贤”的一套程序化的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因而仍然是空洞的;但是,他的这些设想体现出的人文思想却是非常可贵的。

参考资料

《孟子通释》,李景林,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11月

《孟子译注(简体字本)》,杨伯峻译注,2008年12月

《孟子(中华经典藏书)》,万丽华 蓝旭 译注,中华书局,2016年1月

《孟子》,蒙培元,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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