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政绩观,是我们党在时代潮流中砥砺前行的“传家宝”。早在2004年,针对部分地方盲目追求GDP、大搞“形象工程”等问题,中组部印发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调整改进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这时,正确政绩观可以被看作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延伸。随后,中共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正确政绩观便正式成为其核心的实践要求。在这一时期,正确政绩观更多强调客观层面的“正确”,即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与社会发展规律,是一种符合科学精神的实事求是。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断深化正确政绩观的时代内涵。从201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到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系统开展,正确政绩观完成了从“客观规律”向“主观自觉”的深刻延伸。这种主观层面的升华,赋予了政绩观以温度与灵魂。
从哲学上看,地方的科学高质量发展,正是领导干部主观能动性的外化产物——即正确政绩观在主观层面上的“内化于心”,决定了客观实践中的“外化于行”。因此,广大干部在学习落实正确政绩观时,不能仅满足于看表格上的数据、指标上的考核,更要每日“三省吾身”:对正确政绩观的理解是否又深入一分?手中的权力是否真正用到了群众的急难愁盼上?唯有在内心深处筑牢“为民造福”的信念,才能在行动上摆脱“急功近利”的桎梏。
“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把自身投入到时代发展的大势当中。广大干部不应做贪一时之功的“过客”,而要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匠”。要把个人的荣辱得失,融入时代发展的大势之中;把职务的升迁流转,看淡于历史与人民的评价之后。只有将“小我”的奋斗嵌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大我”,政绩才不会成为昙花一现的“泡沫”,而能化为润泽后世的泉流。
归根到底,正确政绩观就是回答好三个问题:为官为何?——是为人民谋福祉;为政何为?——是脚踏实地干实事;为绩何留?——是留生前口碑与身后余荫。每一位干部若能时时叩问这三个初心,则“正确”二字自会融入血脉,无需提醒而自觉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