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安士全书·万善先资(卷二)因果劝2.17.2破斋酬业

      [原文]昆山魏应之,子韶族子①也。崇祯庚午②春,与子韶同寝,忽梦中狂哭念佛。子韶惊问,乃曰:“梦至阴府,见曹官③抱生死簿至,吾名在缢死簿,下注云‘三年后某日,当自缢书寮④。’余问何罪,曰:‘定业难逃。’问何法可免,曰:‘莫如长斋念佛,精进修行,庶或⑤可免。’”遂语子韶曰:“侄从此一意修行矣。”遂持长斋,晓夕念佛,精进者八月。后文社友皆咻⑥曰:“此梦耳,堂堂丈夫,何为所惑!”由是渐开斋戒。癸酉⑦春,无故扃⑧书房门缢死。屈指旧梦,适⑨满三年。

       [注释]本文出自《现果随录》。①族子:指同宗族中辈分低于己身的男性后辈亲属,分为五服内的从祖兄弟之子、五服之外共天祖父及以上祖先的同宗子辈。②崇祯庚午:即崇祯三年(1630年)。③曹官:属官。④寮:liáo,小屋。⑤庶或:或许。⑥咻:xiū,挑拨;怂恿。⑦崇祯癸酉:即崇祯六年(1633年)。⑧扃:jiōng,从外关闭门户的门闩(shuān)。⑨适:恰好;刚好。

       [译文]昆山人魏应之是魏子韶的同宗后辈。崇祯三年(1630年)春,应之与子韶同睡一室,应之忽然在梦中一边大哭,一边念佛。子韶惊讶地问他怎么回事。应之说:“我在梦中来到阴府,见到阴府的属官抱生死簿走过来。我发现自己的名字被列在缢死簿中,名字下备注:‘三年后的某日,应当吊死于书房。’我向那位属官询问我犯了什么罪。属官答道:‘定业难逃。’我又问他有什么办法可以免除罪责。属官说:‘不如吃长斋念佛,精进修行,或许可以免除这个灾厄。’”就对子韶说:“小侄从此要专心修行了。”于是他开始吃长斋,早晚念佛,精进修行了八个月。后来,文社的朋友都挑唆他说:“这只是一场梦罢了。堂堂大丈夫,怎会被梦境迷惑?”从此他开始逐渐解除斋戒。崇祯六年(1633年)春,魏应之突然无故关上书房门,在房内自缢。屈指一算,此时与他做梦的时间相隔恰好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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