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与利益的关系是什么?
正义是一种保证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的价值观。最详尽透彻的论述,可以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读到。他列出了正义的两条原则,并严密论证。罗尔斯的理论的核心是对于利益最少受惠者的偏爱,希望能够使得他们在所有社会分配中能够获得获得某种补偿,从而达到社会平等的思想。
利益是社会的成员,在社会资源分配中获得资源自身需要的体现。这种体现往往获得社会法律的保护。由于人的欲望是没有止境。不同人对于利益的诉求也是不同的,甚至是冲突的。人的自发的利益诉求和正义论的利益均等思想是冲突的,无法相容的。人们只能够通过各种斗争的和协商的方法(极端情况依靠革命),并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克服这种利益的冲突,达到一种妥协。
正义和利益的冲突,体现人类理想和现实的冲突,理论和实际的冲突。
冲突促进人类分配制度和实际的进步,但是无法消除冲突本身。
因为虽然人的理性可以理解正义论的合理性,但是一但涉及个人实际的利益,人的社会地位有将决定人的思维,人有将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分配方案,而不是理论上公平的方案。
还有一种“琼斯效应”的存在,也就是人有和别人攀比的愿望,希望自己利益大于别人的愿望,也会抑制平等的实现。
社会主义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制度,也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分配制度。社会主义的分配应当更加符合《正义论》的思想原则,这当然需要通过社会的发展来实现,但是是一定要获得体现的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制度,就是更好解决社会正义和个人利益冲突的制度。腐败是个人对于社会正义的和法律的双重冲击,因此社会主义,必须坚决持久不懈反复,建立长效的彻底的反复机制,作为社会公正的基础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