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探幽:51.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1.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构成要件的情形。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只有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两种情形。对象错误是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分属不同的构成要件。打击错误是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的受害的对象不一致,而且这种不一致超出了同一构成要件。

对抽象的事实错误的处理,存在抽象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

2.违法阻却事由的认识错误

违法阻却事由的认识错误。是指尽管不存在正当化事由的事实前提,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的情形。假想防卫、假想避险就是正当化事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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