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构成要件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构成要件的范围内发生了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成为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
1.对象错误
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处于同一构成要件内,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构成要件的情况。
2.打击错误
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构成要件。关于打击错误的学说有具体符合学和法定符合说。
3.因果关系的错误
因果关系的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因果关系的错误主要有三种情况: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事前的故意(结果的推迟发生、Weber的概括故意)与结果的提前发生(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