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坚持”推动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重视发挥党校作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各级党校要坚持政治建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不断推动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政治建校,擦亮党校姓党本色。“姓党”是党校与生俱来的基因,是贯穿党校发展史的一条红线,是党校永远的标识。这次修订的《条例》,在第一章“总则”中,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等写入总体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课程设置要突出政治引领,培训方式要强化政治训练,教学评估要聚焦政治效果,确保党校事业始终与党的事业同向而行、同频共振。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吃透《条例》新增部分,利用各类平台阵地,广泛宣传新《条例》精神,让关心支持党校事业发展的广大党员干部准确领会新《条例》。

坚持质量立校,增强教育培训实效。教学质量是党校工作的生命线。新修订的《条例》新增开展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相关内容,对优化教学布局、规范教学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的重点内容作了充实和完善。要紧贴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聚焦干部在基本履职能力方面存在的短板,加快构建系统完备、上下衔接的培训体系,有针对性的开设能力提升课程,通过培训打造一支懂科学、精业务、善管理的干部队伍。要不断创新教学方式,将培训资源与辖区的科研机构资源、产业资源、红色资源融合起来,加强党校同党政部门、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单位之间的沟通合作,打造特色精品教学路线,切实增强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学员管理,加强导学、促学、督学,完善并严格学籍、考勤等制度,把从严要求贯穿到教育培训全过程。

坚持人才强校,提升科研咨政水平。新修订的《条例》,将原来第八章“人才队伍建设”改为“队伍建设”,首次明确党校(行政学院)“专职教师占比不低于40%”,并要求从源头把控教学质量。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用好人才引进政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引进和培育党性强、理论功底深、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强、信念坚、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要聚焦中心工作,引导党校教师人才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堵点和焦点问题,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活动,促进研用结合,推动高质量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有分量、有价值的决策咨询报告,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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