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先生认为,《庄子》一书是道家著作的汇编,里面只有一部分作品是庄子本人写的。
庄子的思想体系,集中在他以及他门人的作品中。《中国哲学简史》中,冯氏主要阐释的是“逍遥游”“齐物论”两篇,它们集中体现出庄子对于“幸福”的哲学思考。
总论:庄子的“幸福”观
获得幸福有不同等级:自由发展我们的自然本性,可以使我们得到相对幸福;而绝对幸福是通过对事物的自然本性有更高一层的理解而得到的。
相对幸福
庄子对于道、德的看法同老子一样。充分地、自由地发挥我们自然的能力,就可以自由发展我们的自然本性。这种能力,是“德”。“德”是直接从“道”中来的。“德”,就是使我们成为我们者。
自然本性充分而自由地发展了,这个时候就是幸福的。
万物的自然本性不同,鸟有鸟的自然本性,鱼有鱼的自然本性;大鸟有大鸟的自然本性,小鸟有小鸟的自然本性。由于自然本性不同,其自然能力也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它们充分而自由地发挥其自然能力的时候,它们都获得了同等的幸福。
所以万物的自然本性没有绝对的同,也不必有绝对的同。
而人类,往往发现有些东西对它们有好处,或对自己有好处,就通过法律、道德、制度、规范,让别人/事物也有这些东西。也许出发点是好的,但往往形成“立同禁异”的不良局面,结果使别人/事物不能得到他们的(相对)幸福。所以,“立同禁异”不如“求同存异”高明——顺从别人/事物的自然本性,使他们得到(相对)幸福,这是庄子的政治、社会哲学。
由此推知,庄子所谓的相对自由:
不须外求。只要顺着自己的自然之性即可。
当下即是。既为自然之性者,就不用付出努力了。(以上两条《中国哲学史》上册P133)
主张绝对的自由。
凡天下之物,皆无不好,凡天下之意见,皆无不对。这与佛学正相反,后者天下之物皆不好,凡天下之意见皆不对。这是“齐物论”之宗旨。(以上两条《中国哲学史》上册P135、P138)
情和理——相对幸福与绝对幸福对应的不同心态
但相对幸福之所以是相对的,是因为它必须依靠某些东西,即:按照自然本性去充分自由发展,是需要条件的,条件不符合了,这种自由的发挥就会受到阻碍。
对于一个生物体,尤其是对于一个人来说,如果意识到相对幸福之不得,系由于某些条件之不得,他就会生发出“苦”来,焦虑、忧愁、畏惧等等,都是“苦”的表现。这些个“苦”,缘于当事者囿于“情”。
怎么解脱这个“苦”这个“情”呢?这和获得绝对幸福有什么关系呢?
斯宾诺莎说:“无知的人不仅在各方面受到外部原因的扰乱,从未享受灵魂的真正和平,而且过着对上帝、对万物似乎一概无知的生活,活着也是受苦,一旦不再受苦了,也就不再存在了。另一方面,有知的人,在他有知的范围内,简直可以不动心,而且由于理解他自己、上帝、万物都有一定的永恒的必然性,他也就永远存在,永远享受灵魂的和平。”
诚如斯宾诺莎所言,当一个人(其他生物大概不会有这样的觉悟)由于对万物自然本性有深刻的、完全的理解,他就不会为情所扰乱,再也不受世界变化的影响,再也不依赖于外界条件,他的幸福再也不受外界条件的限制,所以说他得到了绝对幸福。
注意:这里,体现了庄子的悲观、认命思想。
一个人对万物的自然本性有了完全的理解,就叫做无情——意思是不为情所扰乱,而不是没有情感,就叫做有理——意思是苦“情”可以用知晓万物自然本性之“理”来抵消,达到“以理化情”之境界。
认知的跃升——从有限的认知到更高层次的认知
这是另一条思路:一个人如何成为可以获得绝对幸福的人呢?
“齐物论”里谈了两个层次的知识。这里,冯氏所说的“知识”,窃以为用“认知”这个词更准确些。庄子认为,拥有更高层次的认知的人,就可以获得绝对幸福。
大多数人,不知道他们自己的意见都是根据有限的观点,总是以他们自己的意见为是,以别人的意见为非。若各按自己的片面观点辩论,既无法得出最后的结论,也无法决定哪一面真是真非。在这个意义上说,人们建立在自己有限的观点上。另一方面,窃认为能够正确认知到特定事物的规律,即前述某个事物的“自然之性”(例如,关于哪事物的科学知识——概念、定理、定律等),但仍苦于实现它或改变它的条件之不可得,窃以为在这个意义上说,人们也是建立在自己有限的观点上。
那么怎么得到真是真非呢?这就要站在更高的观点上、更高的认知上。
这个更高的认知,“齐物论”叫做“照之于天”,即从超越有限的认知——“道”的认知来看事物。
从“道”的认知层次上看,每个事物,刚好是每个事物的那个样子,都“有所然”“有所可”,因为所有事物(万物)都由“道”而生,统一于“一”。
一个人,当认知到万物,也包括他正在面对的这个事物,都刚好是它自己本来的样子,于是他超越了事物的普通区别,也超越了自己与世界的区别,超越了“我”和“非我”(别人)的区别,超越了“我的意见”和“别人的意见”的区别,他就获得了绝对幸福,不再有条件之不得之“苦情”,不再有固执己见之偏见,他安然自得,欣欣然也。
也就是说,认知了超越事物普遍区别的“一”,就来到了“无情有理”,从而获得了绝对幸福。这个逻辑,即“认知—情、理—绝对幸福”。
下次会接着谈到认知的层性,认知与“情”“理”的交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