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思录》122
卷之十君子处事之方6
28 采察求访,使臣之大务。《《河南程氏经说》卷三,《诗解》页十七上)
叶采曰:采察民隐,求访贤材,二事使职之大者也。《《近思录集解)
〔译文〕
探察风土民情,求访贤人君子,这是使臣的主要职责。
笔记:
真知源于实践,决策基于事实。这是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它强调的是一种求真务实、深入实际、主动负责的精神。
29 明道先生与吴师礼①谈介甫②之学错处,谓师礼曰:“为我尽达诸介甫,我亦未敢自以为是,如有说,愿往复。此天下公理,无彼我。果能明辨,不有益于介甫,则必有益于我。”(《河南程氏遗书》卷一,页六下)
周道通③来书曰:昔在朱陆二先生④,所以遗后世纷纷之议者,亦见二先生工夫有未纯熟,分明亦有动气之病。若明道则无此矣。观其与吴师礼论介甫之学,云:“为我尽达诸介甫······不有益于他,必有益于我也。”气象何等从容!尝见先生与人书⑤中,亦引此言。愿朋友皆如此。如何?阳明⑥答曰:此节议论得极是极是。愿道通遍以告同志。各自且论自己是非,莫论朱陆是非也。(《传习录》卷中,第一四九条)
〔译文〕
程颢与吴师礼讨论王安石学问错误的地方,对吴师礼说:请你替我详尽地转达给王安石,我也不敢说自己都对。如果他有所辩说,那么也请告诉我。学问是天下公理,没有你我之分。如果真能把学问辨清楚了,不是对王安石有益,就必然对我有益。
笔记:
程颢这段谈话展现的,不仅是个人修养,更是一种文明社会应有的思想交流方式。在意见分裂的时代,这种既坚持己见又开放包容的态度,或许比具体观点本身更具永恒价值。
"理越辩越明,道越论越清“——现代学术辩论的共识。
批注:
①吴师礼,字安仲,工翰墨。历官员外郎、知州。参看《宋史》卷三四七,页四下至五下,与《宋元学案》卷六,页七上。
②介甫,王安石之字。
③周道通,名衡,号静庵,阳明弟子。正德五年(一五一O)举人。累任知县而卒,年四十七。
④指朱子与陆象山。淳熙二年(一一七五),朱、陆等会于鹅湖寺数日。象山讥朱子为支离,朱子以象山近禅,直指本心。宋明儒争论朱陆是非,形成门户之见,达数百年。
⑤《答汪石潭内翰书》,载《王文成公全书》卷四,页六上。
⑥即王守仁(一四七二一一五二九),人称阳明先生。
31天祺①在司竹,常爱用一卒长,及将代,自见其人盗笋皮,遂治之,无少贷。”罪已正,待之复如初,略不介意。其德量如此(《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页二十五下)
泽田武冈曰:天祺所恶在其恶而不在其人。故有罪则治之,无少贷。不以将代之际而忽略之。罪已正矣,无复所恶,故待之如初,略不介意。是不念旧恶③之心,可以进乎不迁怒④焉。所以程子称之。(《近思录说略》卷十,页十上,总页六六七)
〔译文〕
张天祺担任管理竹林的官员时,经常爱任用一名卒长。快到任满交替的时候,发现这卒长偷窃竹笋皮,于是不徇私情地依法治其罪。治罪后,对待他还和当初一样好,丝毫不介意。其德量是如此宽大。
笔记: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曾言:"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程颢的实践恰恰证明:通过完善的制度与包容的文化,普通人也能在规范中成长,这正是中华治理智慧的精髓所在。
批注:
①即张戬,天祺乃其字,横渠之弟。参看卷四,第二十一条,注③。据《伊洛渊源录》,天祺在司竹,举家不食笋。
②据五井兰洲《近思录纪闻》下,页四十二上,此治法为百杖。
③《论语·公冶长第五》第二十二章。
④《论语·雍也第六》第二章。
31 因论“口将言而嗫嚅”云:若合开口时,要他头也须开口,如荆轲于樊於期。①(须是“听其言也厉”②。)《河南程氏遗书》卷三,页二上)
朱子曰:所谓“合开口”者,亦理之所当然耳。樊於期事,非理之所得言者,盖取其事之难言而犹言之,非以为理之当然也。(《论语或问》卷十九,页七下至八上,总页六五二至六五三)
〔译文〕
讨论“想说话但又吞吞吐吐”时说:应该开口说话的时候,即便要取走对方的头也要说话。(就像荆轲为了刺秦王向樊於期借人头那样。)应该是“听到他的话,让人感到义正词严”才行 。
笔记:
程颐通过“口将言而嗫嚅”的讨论,揭示了:
言说是一种道德实践——该说时不说,即是德性有亏。
气节重于生命——士人的价值不在苟全,而在守道。
批注:
①秦将樊於期得罪于秦王,亡之燕。秦王灭其父母宗族,以千金购其首。秦将攻燕,公元前二二七年燕太子丹与上卿荆轲谋。荆柯谓樊於期:如得其头与燕地图进于秦王,秦王必喜,可以就近刺之。樊遂自刭。荆轲献樊头与地图于秦王,图穷而匕见。秦王环柱走,左右乃进前杀轲。事详见《史记》卷八十六,页二十一下。七细字乃《河南程氏遗书》本注。
②《论语·子张第十九》第九章。
32 须是就事上学。《蛊》“振民育德”①,然有所知后,方能如此。“何必读书,然后为学?”②《河南程氏遗书》卷三,页二上)
茅星来曰:“事上学”谓即事而穷其理也。振民所以治人,育德所以修已。二者皆以行言。故曰:“有所知后,方能如此。”“有所知”应上“就事上学”而言也。(《近思录集注》卷十,页十五上)
〔译文〕
应该在具体的事情上学习。所以《蛊》卦有“救济人民,培育道德”的说法,但要在明白一定道理之后,才能够这么做。为什么一定要读书,然后才算是学习呢?
笔记:
程颐此言的核心是:
学问必须落地,否则只是空谈。
读书是必要的,但不能止于读书。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陆游)
程颐早在宋代就已点明这一学习真谛。
批注:
①《易经·蛊卦第十八·象传》。
②《论语·先进第十一》第二十四章。
28 采察求访,使臣之大务。《《河南程氏经说》卷三,《诗解》页十七上)
叶采曰:采察民隐,求访贤材,二事使职之大者也。《《近思录集解)
〔译文〕
探察风土民情,求访贤人君子,这是使臣的主要职责。
笔记:
真知源于实践,决策基于事实。这是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它强调的是一种求真务实、深入实际、主动负责的精神。
29 明道先生与吴师礼①谈介甫②之学错处,谓师礼曰:“为我尽达诸介甫,我亦未敢自以为是,如有说,愿往复。此天下公理,无彼我。果能明辨,不有益于介甫,则必有益于我。”(《河南程氏遗书》卷一,页六下)
周道通③来书曰:昔在朱陆二先生④,所以遗后世纷纷之议者,亦见二先生工夫有未纯熟,分明亦有动气之病。若明道则无此矣。观其与吴师礼论介甫之学,云:“为我尽达诸介甫······不有益于他,必有益于我也。”气象何等从容!尝见先生与人书⑤中,亦引此言。愿朋友皆如此。如何?阳明⑥答曰:此节议论得极是极是。愿道通遍以告同志。各自且论自己是非,莫论朱陆是非也。(《传习录》卷中,第一四九条)
〔译文〕
程颢与吴师礼讨论王安石学问错误的地方,对吴师礼说:请你替我详尽地转达给王安石,我也不敢说自己都对。如果他有所辩说,那么也请告诉我。学问是天下公理,没有你我之分。如果真能把学问辨清楚了,不是对王安石有益,就必然对我有益。
笔记:
程颢这段谈话展现的,不仅是个人修养,更是一种文明社会应有的思想交流方式。在意见分裂的时代,这种既坚持己见又开放包容的态度,或许比具体观点本身更具永恒价值。
"理越辩越明,道越论越清“——现代学术辩论的共识。
批注:
①吴师礼,字安仲,工翰墨。历官员外郎、知州。参看《宋史》卷三四七,页四下至五下,与《宋元学案》卷六,页七上。
②介甫,王安石之字。
③周道通,名衡,号静庵,阳明弟子。正德五年(一五一O)举人。累任知县而卒,年四十七。
④指朱子与陆象山。淳熙二年(一一七五),朱、陆等会于鹅湖寺数日。象山讥朱子为支离,朱子以象山近禅,直指本心。宋明儒争论朱陆是非,形成门户之见,达数百年。
⑤《答汪石潭内翰书》,载《王文成公全书》卷四,页六上。
⑥即王守仁(一四七二一一五二九),人称阳明先生。
31天祺①在司竹,常爱用一卒长,及将代,自见其人盗笋皮,遂治之,无少贷。”罪已正,待之复如初,略不介意。其德量如此(《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页二十五下)
泽田武冈曰:天祺所恶在其恶而不在其人。故有罪则治之,无少贷。不以将代之际而忽略之。罪已正矣,无复所恶,故待之如初,略不介意。是不念旧恶③之心,可以进乎不迁怒④焉。所以程子称之。(《近思录说略》卷十,页十上,总页六六七)
〔译文〕
张天祺担任管理竹林的官员时,经常爱任用一名卒长。快到任满交替的时候,发现这卒长偷窃竹笋皮,于是不徇私情地依法治其罪。治罪后,对待他还和当初一样好,丝毫不介意。其德量是如此宽大。
笔记: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曾言:"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程颢的实践恰恰证明:通过完善的制度与包容的文化,普通人也能在规范中成长,这正是中华治理智慧的精髓所在。
批注:
①即张戬,天祺乃其字,横渠之弟。参看卷四,第二十一条,注③。据《伊洛渊源录》,天祺在司竹,举家不食笋。
②据五井兰洲《近思录纪闻》下,页四十二上,此治法为百杖。
③《论语·公冶长第五》第二十二章。
④《论语·雍也第六》第二章。
31 因论“口将言而嗫嚅”云:若合开口时,要他头也须开口,如荆轲于樊於期。①(须是“听其言也厉”②。)《河南程氏遗书》卷三,页二上)
朱子曰:所谓“合开口”者,亦理之所当然耳。樊於期事,非理之所得言者,盖取其事之难言而犹言之,非以为理之当然也。(《论语或问》卷十九,页七下至八上,总页六五二至六五三)
〔译文〕
讨论“想说话但又吞吞吐吐”时说:应该开口说话的时候,即便要取走对方的头也要说话。(就像荆轲为了刺秦王向樊於期借人头那样。)应该是“听到他的话,让人感到义正词严”才行 。
笔记:
程颐通过“口将言而嗫嚅”的讨论,揭示了:
言说是一种道德实践——该说时不说,即是德性有亏。
气节重于生命——士人的价值不在苟全,而在守道。
批注:
①秦将樊於期得罪于秦王,亡之燕。秦王灭其父母宗族,以千金购其首。秦将攻燕,公元前二二七年燕太子丹与上卿荆轲谋。荆柯谓樊於期:如得其头与燕地图进于秦王,秦王必喜,可以就近刺之。樊遂自刭。荆轲献樊头与地图于秦王,图穷而匕见。秦王环柱走,左右乃进前杀轲。事详见《史记》卷八十六,页二十一下。七细字乃《河南程氏遗书》本注。
②《论语·子张第十九》第九章。
32 须是就事上学。《蛊》“振民育德”①,然有所知后,方能如
此。“何必读书,然后为学?”②《河南程氏遗书》卷三,页二上)
茅星来曰:“事上学”谓即事而穷其理也。振民所以治人,育德所以修已。二者皆以行言。故曰:“有所知后,方能如此。”“有所知”应上“就事上学”而言也。(《近思录集注》卷十,页十五上)
〔译文〕
应该在具体的事情上学习。所以《蛊》卦有“救济人民,培育道德”的说法,但要在明白一定道理之后,才能够这么做。为什么一定要读书,然后才算是学习呢?
笔记:
程颐此言的核心是:
学问必须落地,否则只是空谈。
读书是必要的,但不能止于读书。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陆游)
程颐早在宋代就已点明这一学习真谛。
批注:
①《易经·蛊卦第十八·象传》。
②《论语·先进第十一》第二十四章。
净心斋笔录
二0二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