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三化”助推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近年来,嵩县不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水平,采取“三化”管理,强化工作措施,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好证,把好门,有效杜绝干部违规违纪出国(境)情形。

        工作制度严密化。严格贯彻执行《关于贯彻实施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意见》,印制《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嵩县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建立《证照使用登记保管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细落实。 

      审批程序规范化。备案人员需要领取或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国(境)目的、拟停留时间等具体情况,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县纪委监委作出廉政鉴定,县委组织部对拟出国(境)人员的申请事由及材料认真核实审批后,本人持相关函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并实行一事一批。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证照管理精细化。县委组织部确定干部监督科同志担任专办员,对全县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应收尽收,编码登记、安全保管,定期与县出入(境)管理大厅联系一次,依据其反馈信息,全面核查备案人员情况,及时更新维护备案信息库,确保备案人员持有证照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同时严格执行证照限期归还制度,所有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期满回国后10日内,必须将所持证照按管理权限交回组织保管,不断加强常态化监督的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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