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学习第113天《万章上 凡九章》9.6
原文阅读
万章问曰:“人有言:‘至于禹而德衰,不传于贤而传于子。’有诸?”
孟子曰:“否,不然也。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天下之民从之,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尧,禹之相舜也,历年多,施泽于民久。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于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荐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继世以有天下,天之所废,必若桀纣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大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大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大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周公之不有天下,犹益之于夏,伊尹之于殷也。孔子曰:‘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
字词注释
[1] 阳城:山名,在今河南登封北。
[2] 箕山:在今河南登封东南。
[3] 启:禹的儿子。
[4] 丹朱:尧的儿子,名朱,封于丹,所以叫丹朱。
[5] 伊尹:汤之贤相,曾辅佐汤伐桀。
[6] 大丁:汤的儿子,未立而死。外丙、仲壬:皆为太丁的弟弟。
[7] 大甲:大丁的儿子。
[8] 桐:在今河南商丘以西。旧说桐是汤的葬地,故流放太甲在此反省。
[9] 自怨自艾(yì):自我怨恨,自我改过。
[10] 亳(bó):汤国都。
[11] 后:君王。
译文参考
万章问道:“有人说:‘到了禹的时候道德就衰败了,天下没有传给贤人却传给了自己的儿子。’有这回事吗?”
孟子说:“不,不是这样的。天要把天下给贤人就给贤人,天要把天下给儿子就给儿子。过去舜向天推荐了禹,十七年以后,舜去世了。三年服丧期一满,禹就去了阳城以回避舜的儿子。可是天下的百姓都追随禹,就像当年尧去世以后,百姓不追随尧的儿子而追随舜一样。后来禹向天推荐了益,七年之后,禹去世了。三年的服丧期一满,益就去了箕山之北以回避禹的儿子。但朝见天子和打官司的人都没去益那里,而去了启那里,说:‘他是我们君主的儿子啊!’唱赞歌的人也不歌颂益而歌颂启,说:‘他是我们君主的儿子啊!’尧的儿子丹朱不贤能,舜的儿子也不贤能。舜辅佐尧,禹辅佐舜,时间都很长,施恩于百姓的时间也就长。启是个贤能的人,能够认真地继承禹的传统。而益辅佐禹的时间不长,施恩于百姓的时间也就不长。舜、禹、益相隔时间的长短,他们的儿子是否贤能,这都是天决定的,不是人力所能左右的。没有人叫他们做他们却做到了,这是天意;没有刻意去做却得到了,这是命运。一个普通人如果得到天下,那他的德行一定像舜和禹一样,还得有天子推荐他,所以,即使是孔子也没办法拥有天下。靠世袭得到天下却被天所废除的,一定是像桀纣一样残暴无道的,所以益、伊尹、周公便不能拥有天下。伊尹辅佐汤统一了天下,汤去世后,大丁未立就死了,外丙在位两年,仲壬在位四年。大甲即位后破坏了汤的法度,被伊尹流放到桐。三年之后,大甲终于悔过,自我怨恨、自我改过,在桐恪行仁义之道;又过了三年,能完全听从伊尹的训导了,就重新回到亳都做天子。周公没能拥有天下,就好像益在夏朝、伊尹在殷朝的情形一样。孔子说:‘唐尧、虞舜把天下禅让给贤能的人,夏、殷、周朝却世袭给子孙,它们的道理是一样的。’”
核心内容解读
万章与孟子关于"禅让制"与"世袭制"的对话,表面上是在讨论历史传承的形式问题,实则触及了政治权力的根本合法性来源。孟子没有简单地从制度优劣的角度回答,而是提出了一个更为深刻的命题:无论是禅让还是世袭,其合法性基础都在于"天命",而天命的实质则是"民心"的向背。
孟子以历史事实为据,指出大禹并非刻意将权力传给儿子启,而是启因其贤能获得了民众的认可。舜传禹,是通过17年考察期,使禹"施泽于民久",最终获得天命认可。禹传益,虽经7年培养,但益"施泽于民未久",导致民众选择启。启继位,虽属传子,但因"能敬承继禹之道",仍符合天命要求。这三个案例构成递进式论证,说明传贤与传子都需接受天命检验。
当"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当"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时,这已经表明民心所向。孟子敏锐地观察到,政治权力的转移不是由形式上的制度决定的,而是由更深层次的民众意愿决定的。他总结道:"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这里的"天"不是神秘莫测的意志,而是通过民众选择显现的历史必然性。这里的"天"并非人格神,而是通过"民受之"来体现的民意基础。正如尧传舜时"暴之于民而民受之",禹传启时"天下之民从之",都体现了天命与民意的统一性。
孟子进一步提出:"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这揭示了政治权力转移中的客观规律性——不是个人意志所能左右的历史进程。当社会条件、民众心理和领导者素质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时,就会形成某种不可逆转的趋势,这就是"天命"的实质内涵。孟子以此解释了为什么孔子虽有圣德却不能有天下,为什么益、伊尹、周公这样的贤臣也没有成为君主,原因就在于缺乏"天子荐之"的历史条件和民众基础。
由此,孟子构建了双重合法性标准:形式合法性:需有前任君主的推荐,如舜荐禹;实质合法性:必须获得民众认可,"民受之"。当两者冲突时,实质合法性高于形式合法性。益虽有禹荐,但未获民受,故失去继承资格。通过孔子"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的论断,孟子将禅让制与世袭制统一于"天命-民心"的理论框架中。这种解释既维护了儒家推崇的尧舜之道,又为周代宗法制度提供了合法性依据。无论是禅让还是世袭,其背后的原理是一致的——权力传承的正当性不在于形式,而在于是否符合天命(民心)。
孟子通过构建"天命-民心"的政治哲学体系,既批判了简单化的"德衰"之说,又为政权传承确立了超越个人意志的客观标准。权力的合法性不在于选举形式本身,而在于治理者是否真正"施泽于民",是否通过长期的良好治理获得了民众的真心拥护。
当孟子说"天之所废,必若桀纣者也"时,他实际上提出了一种革命权理论:暴政因其失去民心而自动丧失合法性。这种思想对后世"民为邦本"的政治理念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一思想对当代政治仍有重要启示。在现代社会,"天命"可以理解为人民的普遍意志,"民心所向"则表现为公民的理性选择。
背景知识介绍
孟子思想之伦理思想(五)(节选)
四、居仁由义
孟子推崇道德价值,认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就在于人具有天赋善性,即生而俱有仁义礼智之端,倘若人们自暴自弃,丧失了天赋善性,也就与禽兽无异。所以道德价值实质就是人生价值所在,“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因此人们应当志于仁义,居仁由义,自动奋发,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实现人的价值。
孟子肯定道德的力量,认为德性修养决定着人们的荣辱与生死。“仁则荣,不仁则辱”,仁人无敌于天下;反之,“不仁、不智,无礼、无义,人役也”;“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就是说,一个人能居仁由义,依仁义而行,就能荣耀,不然就会被人奴役,遭人污辱,甚至“四体”不保。
孟子认为道德还关系着国家的安危与得失,因为“得道者多助”,倘若人人都能加强道德修养,做到“亲其亲,长其长”,则国家安定,天下太平。而天子、诸侯、卿大夫等在上位者的道德修养对国家命运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国君好仁,天下无敌,反之,“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只要在上位者努力行仁,则所向无敌,统一天下,安定天下,治理天下,易如反掌;否则则终身忧辱,甚至陷于死亡。总结夏、商、周三代兴亡的教训,孟子说:“三代之得天下以仁,其失天下以不仁。”历史的经验和教训都一再证明天下兴亡、国家安定,都与执政者的道德修养密切相关。
孟子认为良好的道德修养是快乐的源泉。他说: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
又说:
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
还说:
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
人生的快乐来自于事亲孝、事兄悌,而且孝亲敬长,只要符合中道,无过无不及,始终如一,就没有缺憾。无论经历了怎样的人生,反省一生种种过往,自己没有“放心”,依然善心“有诸己”,怀有赤子之心,人生之乐莫过于此。求福避祸是人们的普遍心理,然而现实生活中,有德者未必有福,有福者未必有德。但是在孟子看来,德福是一致的,因为真正的幸福是心灵安适和精神愉悦,是扩充四心,完善自身,超越生理层次的物我,成就具有四德的自我。君子“三乐”之说,表明孟子认识到德福之间确有着某种一致,“这三者其实都涉及道德问题,尤其是第二乐,就是说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本身就是一种快乐,就是一种福,这其实是为德福一致开辟了一条重要的主体连接通道”。
从其道德价值观出发,孟子提出了他的人生价值观。他认为人活着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求,所以声色货利、高官显爵,并不是人生价值所在;人的真正价值在于完善和实现自身固有的善性,成为仁义礼智四德兼备的贤德之士;生命的价值要以是否符合仁义礼智四德的要求来衡量。
由此孟子主张人们要居仁由义守礼,时刻保持自己的道德情操和人格尊严。“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这里,孟子以“广居”喻仁,以“正位”喻礼,以“大道”喻义。要求人们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务求一言一行与仁、义、礼相符。出仕为政,显达得志时,“以道殉身”,积极行仁弘道,泽加于民;穷困失意时,“以身殉道”,坚持原则;既不因富贵而荡其心、背离仁道,也不因贫贱而消沉,甚或变其节,改变操守、放弃信仰;更不为强权、威势所逼而枉道从人、屈服退缩。唯其如此,才真正实现了人生价值,堪称大丈夫。
(未完待续)
参考资料
《先秦汉唐孟学研究》,周淑萍,中华书局,2020年10月
《孟子通释》,李景林,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11月
《孟子新注新譯》,杨逢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4月
《孟子译注(简体字本)》,杨伯峻译注,2008年12月
《孟子(中华经典藏书)》,万丽华 蓝旭 译注,中华书局,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