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6
这一节指出疼和疼的表现——叫喊,的一种因果联系。
最后一句反问一种表达私人感觉,或私人的东西的企图,如果把它看作语言的表达,那么其表达的语境为何?
要告诉谁?什么场合告诉?
这个反问指向语言的语境。语言总是应和某种传达的需要而产生。
297
图像论
这里涉及表现和符号之间的区分。
表现本身就是一个自在的现象。而符号不以自身作为现象受到认知,而是理解为以其表达的自身之外其它的东西。
图画在此是事情的表现,还是语言?
图画是这样一种东西:
它用作语言,起到表达的作用。但是,图画和事情之间,又是具有一种因果联系——图示形式的相等。
为什么在命题中,图示法或图像论是合法的?而在日常语言的语法中,不是合法的?
因为在命题中,我们描述的是一个认知。它是关于自然现象的判断。命题表达的不是一个基于人的主观意愿的东西,而是弗雷格指出的客观思想。人的主观思维在这个客观思想中作为一种普遍的思维规律参与其中。这就是同一性,或者康德指出的本源统觉的自我意识的一。
但普遍的思维规律和同一性或自我意识的统觉还不是同一个东西。可以把统觉看作规范思维规律的东西,后者是逻辑机能。和w的综观的统一相比对,统觉相应于我们考虑的东西。只是本源统觉还不是经验统觉或经验,它是任何经验之中具有的共性。它是逻辑的源头的东西。就是思维规律基于与自身相同而展开来。但是它也不时重言式。这里的与自身相同不是同一个东西与自身相等:一个重言式,而是对象和概念基于概念是作为对象的概念,或对象作为这个概念的对象,而带到一个意识的统一中来。
而在日常语言中,规范语法规则的是一个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共同的行为方式。这个共同的行为方式并不是着眼于事物本身的图像式的认知,而是对于事物的如何使用的指出。而事物的用法,相应于日常语言的用法:语法规则。这里关乎实践的考虑和表达,引入了人类社会生活中这样那样的行为方式,它们不时认知活动中的那个回到事物本身的同一性,而是回到事情本身。事情本身包含着种种行为方式的区别。因此,日常语言的语法中,考虑的是人的这样那样的行为方式,事情的做法或规则。不是作为认知活动时在语言上和思维上相应地设定下来的同一性为判断所考虑的东西:在一个句子之内或一个判断之内,对象和概念之间总是基于关乎同一个东西而言的东西,在康德那里,则是不同的表象基于看作同一个东西的表象而被带入一个意识中来。判断是对于自身的返回。这个苹果是红的。
最后一句。画的锅里也有什么在沸腾。
这里就是一种本质主义对于语言和通过它谈论的事情的混为一谈。
本质主义和固有语法还是需要作出区别:
在科学的语言中,就有一种固有的用法。但是,科学的语言里,也没有一种本质主义。语言和事情之间始终基于语法联系之下的表达和被表达的东西的关系里,而非现象之间的相等。
看作因果的自然现象之间,需要区别。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但是这个现象的存在和那个现象的存在是两个东西。它们可以作出综观的统一,或者说在康德而言作出综合统一。这种综合的统一的基础是它们所服从的一种自然规律的设想,并且实证它。
经验中把不同现象看作因果关系,并不需要实证。实证需要基于特定的根据的理解,设计相应的实验来验证火证伪。它是理性的。而经验中使用因果范畴,则是基于感性之上运用。譬如,魔术的障眼法,可以欺骗人的感官,形成假的经验。
在理性看来,经验都需要根据,其真才能落实或确定。
所以,需要区别不考虑根据的从直观中得到的经验,和具有根据的综合统一的经验。前者只是经验命题,后者是科学命题。
看作因果的现象和其得以看作因果的根据之间,需要区别。
在自然现象里,就是和自然科学的普遍命题之间的区分。而经验仅仅区分原因的现象和结果的现象。这里区分的是因果现象和它们得以综合统一于因果关系之下来的根据的东西:自然规律,自然法则。
在w的日常语言中,则是语言游戏作为语言现象,和语言游戏得以综观统一的根据:语言游戏所嵌入的生活形式,在它们之间作出一个区分。语言游戏是自然现象中的行动。但是生活形式则是一种基于人的意志或意图的东西,它不是外部现象,而是外部现象中的行动所遵从的规则的东西。它是一套规则:人类的共同的行为方式,文化制度的传统。因为行动是在现象中,所以它具有外部标准。生活形式也就是一套在行动上的遵从的规则的系统,在语言上则是相应的语法规则的系统。语言和行动就其遵从规则而言,是一致的。从而语言和行动其实是边界模糊的两件事情。一个行动就其遵从规则而言,可以看作遵从规则的表达,就作为表达而言,它是语言。而语言游戏遵从语法规则,就其遵从规则而言,可以看作行动。
综观语言游戏的统一的生活形式,可以看作看见的语言现象的原因的东西。这是一种意志或意图(遵从规则)对于如此这般地使用这些句子而非那些句子的原因。我们基于我们考虑的东西,基于遵从一种规则选择恰当的语言游戏。这里具有一种因果的决定。但是这种决定和自然规律之于自然现象类似,是一种不同层次的东西之间的决定。而非因果同时作为同一种类的现象的东西,它们之间的一个决定另一个。要区分这两种因果的决定。
298
"这才是最重要的“
这句话,和之前别的话之间,是一种指出新的东西,而非指出既有的思辨可得的东西。
这就是这一节后面这句话:这已经表明我们多么倾向于说些什么都没有传达出来的东西。
指出前面的话的无意义,或脱离表达的目的。
299
哲学思考和别的思考或行动有什么区别
哲学思考在于对一件事情的本质或根据的诉求。它天生就是一种存在诉求:通过命题表示出来。
而日常语言中,我们作出理解。我们虽然基于生活形式的领会,但是生活形式还不是全部,而是形式之于实体的关系,我们关注的是实体:语言游戏和行动中的这个实践活动。
300
疼是一种感觉。对于疼的谈论,契入一个感觉和基于它的具有外在标准的表现之间。是一种主观感觉和外在行动之间联系的例子。
但是,感觉没有外在标准。我们可以把红的感觉总是可以作为和客观的红的东西的颜色相应。但是疼没有一种外部的客观性可以相应。
在我的疼和我的疼的表现之间有一种因果。而语言现象中的因果,在于实践意义上目的和行动之间前者对于后者的规范,前者产生出后者来的因果。
疼和疼的表现之间,后者作为行动没有实践上的目的,而是一种生理现象中的因果。我为了忍受疼而呲牙咧嘴,倒吸凉气,而大喊,通过叫喊宣泄一种心理上疼所造成的难以忍耐的紧张,一种心理压力。意识在其中类似于康德的知性机能,是一种恐惧的东西——逃避,或者说生理上的趋利避害的行动。在此,人无须考虑价值问题就作出行动。其中的生活形式是烙印入本能之中的,或无意识之中的。如此这般地行动,遵从如此这般的规则,类似于自然现象对于自然规律的服从。其中,并不需要人的自觉或自我意识为行动的先决条件。人出于非理性之中。并把这种非理性的本能的行动,譬如把眼前的感性的趋利避害的看作规则来遵从,看作理性的目的的东西。这就是理性的进一步强化无意识,其实只是掩盖一种无意识的审视,而揭示出一种真正的理性的可能性来。
范式,是什么?
疼的意向,和空间中东西的表象不同。后者可以随着想象带入意识中,我们发生这样一种表象,基于记忆或设想。但是疼,我们可以设想它,但是我们只能在一种具有外部标准的表现中设想它,我们设想疼的时候,并不疼。疼是不能设想的。
就是说,疼是纯感觉性的。它不能为人所记忆和表象。关于疼,人只能在具有外部标准的导致疼的原因,疼的表现和别的后果上,来思考它,谈论它。离开这些周边环境,人没有办法谈论疼。“我那一下子,很疼” 这么说,或者是在结果上解释当时某种行为的原因。比如我很疼,实在没法注意到周边发生的事情了,没法回应你。或者,指出被球击中腹部,是很疼的。玩球时要注意保护腹部,避免受到撞击。
疼的意象不是一幅图画。图画是空间性的,可以设想,表象。但是疼,不可以设想。
进而,我们能设想味道,颜色么?味道也是不可设想的。它和疼一样,非得亲身感觉。但是虽然不可设想,但是一旦亲身经历,我们可以重认出它来。
但是颜色,我们可以设想。我可以设想一个红灯的红。
但是,最确定的可以设想的,是感性形式的空间。
一个例子是梦的情况。我们的梦总是空间之中。但是多数梦没有颜色,只有灰白。
疼的例子指出的是感觉,而非空间的客观性。空间具有外在标准。当我们谈论感觉的时候,总是可以在一种非外在标准的意义上使用它。比如我们可以说一个客观的图像,但是,我们还可以谈论这样一个图像的感觉。后者的感觉,就不是在空间上如此这般的意义上而言。
另外,疼和质范畴的经验相比,具有一个不同。
质范畴,比如一个红的圆的红色,是一种综合统一的经验。但是疼不是。疼只有疼的感觉,却缺乏综合中的多。可以把疼的感觉看作是一种非综合的经验。它总是关于一个没有多的划分的对象的经验。就像我们直视烈日,并不能具有烈日的空间广延的意识,仅仅是看到亮瞎眼的一团,此外再无其它。我们看电焊的电弧时,如果戴上墨镜,可以看到电弧具有广延形状,但是没有墨镜直视时,只能看到一团边界模糊的耀斑。我们看到很美的东西时,眼里只有它,世界其余的部分陷入沉寂,也是这种情况。
感觉是绝对的一。它不像现象中的实体是一个相对概念,总是可以具有独立部分的多的可划分。感觉的一不可划分。试图把美落实到独立部分上去,就是一个逻辑上对于美的误解。美是一,不在于多。不像现象中的事实那样,真落实于质料的实在性。美不落实于质料的多上,而是在于一。人作为主体或生命的存在行动,语言可以仅仅基于自身就是美的。不需要落实于现象中的东西上,归于空间现象中的东西,语言基于人作为主体或生命的展示,就可以是美的。
可以设想的是时空:空间中的广延,时间中的节奏,音乐。
颜色处于中间状态。我其实不能清晰地设想颜色。类似的,是也没法清晰地描述颜色。仅仅是在满足某种区分的需要而言作出区分。比如红绿灯,区分红和绿。
疼,则是能重认,但是不能设想的东西。
301
意象不是图画。
图画是康德的感性形式和感觉的质,是主观的同时也是客观的。
但是感觉没有客观的东西相应。就此而言,在图画的情况中,倒是可以把客观的现象看作主观的感觉的符号的东西。现象和感觉之间类比于符号和现象中的东西之间的关系,是根本上不同的。这里是不同层次的东西之间的不同。
弗雷格,康德的主观思维,主观表象,作为客观思想,客观的经验的表达,为后者所规范。而图画和感觉之间,又是一种类似的表达和规范。
300节里面:
说“ 疼痛 的 图画 随着‘ 疼痛’ 这 话 进入 了 语言 游戏” 是一 种 误解。 疼痛 的 意象 不是 一幅 图画, 在 语言 游戏 里, 这个 意象 也不能 由 我们 称之为 图 画的 那 类 东西 取代。—— 疼痛 的 意象 在 某种 意义上 是 进入 了 语言 游戏; 只不过 不是 作为 图画。
疼的意象和图画的区别,大体上可以看作前面感觉和相应于客观事物的图画之间的区分。
某物的图画随着“某物”这话进入了语言游戏。
这里的“某物”,是一种可以基于命名游戏给出其语法的符号,即某物是现象中具有外在标准的东西,已经给出来了的东西。现实的东西。
但是疼,不是这样的东西。
图像和意象怎么对应?
302
想象疼从一个手转移到臂上,也是不可能的。这里只是把石头这样的东西设想从一个位置转移到另一个位置的比喻。但是疼本身在这个句子里并没有指出来,所以这种谈论,只是一种设想(感性表象)的可能性而言的设想。这种设想是不是成立并没有根据这个句子自身给出来。就好象一个经验句子意谓真的根据并没有在这个句子中给出来。
最后一句话,破折号前后如何对比?
疼的行为举止,疼的表现,指向疼的部位。
疼的人表现疼。
疼的表现可以指向疼的部位,具有一种外在标准。
疼使人表现疼。这里疼没有外在标准。
303
a说他疼。
我疼。
前一个句子,其意谓真,无从确认。只能相信。
后一段,指出它是可以怀疑的。
但是我无法怀疑自己疼。
/和弗雷格比较。弗雷格说句子意谓真,而真是逻辑。这里的真是逻辑,指的是语言要谈论事情对句子的意谓的要求。
弗雷格在这里没有任何意图指出一个句子确实为真,还是假。而是在谈论事情的目的而言内搭的功能而言产生出来的意义方面的要求。
而这里句子是真的,是在经验的意义上的一个判断。它需要根据。
我们 可以 决定 不说“ 他有 疼痛” 而 说“ 我 相信 他有 疼痛”。 但 如此而已。—— 这里 看来像 个 定义 或 像 关于 心灵 过程 的 陈述 的 东西, 其 实是 用 一个 弄 哲学 时 似乎 更 中肯 的 说法 替换 了 另一个 说法。
指出通过语言上使用“疼”,我们始终不能及物:谈论疼本身。
即使后一个句子,相信他疼,也没有谈及疼本身。
w在之前曾经指出,这样的句子只能看作关于“疼”的语法句子。在这里,“疼”的语法本身还是没有给出的,有待在这个句子中给于它的使用而有所给出。但是如果这个句子又进一步试图基于“疼”的指谓作出某种谈论,那么,这个句子就是一个不知所谓的落空的。
代数式基于语境的原则是给出一个代数式,同时给出其意谓真。由此,这个代数通过句子意谓真而为概念所谓述。并且,这个概念的谓述作为一个逻辑对象的东西,确定的是一 个对象而非一个类。后者根本上是一个概念,而前者是一个对象。
那么,关于感觉的句子里,我们达成了何种有效的交流。
我们在一个医患对话里可以看到“疼”的有意义使用。医生根据病人陈述哪里疼,如此这般地疼,促成作出病理分析和判断。
另一个例子:
“去爬山不?”
“不去了,我脚疼,昨天崴了。”
脚疼在这里并不是强调疼本身如此这般,而是指出它带来的对于另一件事情的影响:没法去爬山了。以及,作为昨天崴脚的结果的东西给出来。这里始终都不是在讨论疼本身,而是谈到疼带来的结果,它具有外在标准。
我们在疼的表现里,也是这样使用“疼”。我们看到一个人叫喊,倒吸凉气,呲牙咧嘴,说“他疼”。在此,也不是在谈论他的疼的感觉。旁人并不具有那感觉。一个人不能谈论一件他没有的感觉。但是,他疼的表现,是为我所看见的。我可以基于这种表现有所说。但是,可以说的始终不是他的疼的感觉。他疼这个感觉始终是一个x,就像康德那里的实体作为自在之物,从来不存在于我的意识之中。但是,我可以在一种普遍的意义上谈论疼的前因后果。譬如石头砸脚,脚会疼。但是脚疼只是一个内在的东西,如同康德的知性,其本身并非对象的东西,而是受本源统觉的自我意识所规范的行动或机能。我们说“脚疼”始终是在某种对于疼的前因后果的现象上的东西而言的谈论。我们看医生,并不是希望医生了解我的脚疼的感觉,而是希望医生对于这种生理的创伤作出治疗。医生可以不需要感到我的疼就能作出导致疼的创伤。医生治疗的对象是一个生理现象,而非感觉。比如让韧带修复,或让伤口愈合。医生并不关心疼的感觉。医生向病人了解如何疼,只是在一种疼和病因之间的因果关系上推断病因,有助于处理治愈病因。他考虑的始终是具有外在标准的生理现象。
放到心理学上来。我们说自己疼。可能是仅仅作出一种倾诉,一种心理宣泄:疼折磨人,使人紧张。但是即使是心理学而言,精神医生,或一个陪伴的人,对于倾诉疼的人而言,其有效的东西,也不是了解他的疼。疼本身不是重点,只是一个起因。问题是疼引起的心理上的宣泄的需求,一种倾诉和被倾听,以及可能被关心的需求,需要满足它。这时只是倾听,陪伴,同情,就够了。并不需要对于疼本身作出什么了解。而这在实践上,个体作为意志的实体,可以把这种情况看作具有外在标准的现象中的事情。
但是,在审美里,感觉确实作为不是一种化学反应中的催化剂的东西,仅仅看作一种信息的东西,而恰恰作为实体或意识的对象本身。它规范着一切行动:譬如艺术创造里。
催化剂是这样一种情况:一种仅仅在行动的过程中的东西,在起始的东西和结果的东西里都不具有它的成分的东西。
类似的是几何中的辅助线的东西。
对于感觉的描述,而且并不是以一种前因后果的意义上使用相应感觉的名称,这时,感觉已经不是催化剂或辅助线的东西了。它本身就是对象,作为实体。
考虑一幅画,脱离和模特或摹写的现实对象之间的关系,就其本身的看带来的感觉而言,就是这种情况。考虑一首曲子,音乐在时间中的绵延,也是这种情况。
但是,这种感觉本身,是人作为主体的情况,描述对象也是一种作为主体的情况。感觉是生命所特有的,并且是作为主体的生命所特有的。生物一旦处于感觉作为对象,而非把感觉作为一个x用于前因后果的东西的考虑里,就是作为主体的审美的情况了。
把感觉作为一个x用于前因后果的东西的考虑里,这个x本身在思维中始终不是意识focus的对象,它本身没有受到考虑,考虑的仅仅是一种用法。但是在感觉里,就是类似于弗雷格对于命题的考察,分析为对象处于对象之下,并且,就逻辑对象的真或数的对象而言,为一个句子意谓真所给出。这里有一种主词中心主义的情况。只是主词为弗雷格消解,可以把弗雷格的工作看作一种对象中心主义。句子意谓真,而真是逻辑。就是说,真是基于语境已经给出来的情况。指出一个句子的意义,在于通过句子意谓真,以及概念词和概念之间一种相对固定用法的情况下直接给出,概念词意谓概念,从而为一个专名根据自身不能给出意谓的对象,通过这个句子的给出而给出来。
把句子看作一个语词表达式。实体x:它如此这般。并且,这个句子的从句的概念可以为一个对象所谓述,或者说可以为其外延所谓述:它根本上是一个对象的东西。
这就使得于此表达式可以和胡塞尔的概念直观相类比。概念直观充盈一个观念物。
304
w在第一段指出,不是不承认疼这个感觉,或事实,而是疼无可陈述。
乌有,只是指基于语言给出它而言的不可能。这就是不可谈论的东西。
类似于疼的情况的,是声音的例子。如果不是在音乐的变化中谈到声音,而是说譬如5000赫兹的声音而言谈到其感觉。在音乐中由于处于变化之中,因此感觉处于一种类比于谓词系统的感觉系统之中。但是单单提到一个频率的不变的声音,我们如何描述这个声音?似乎不可能。任何描述都是某种类比:譬如和海豚的叫声类比,或者拿一个音叉过来敲一下来对比,更尖还是更沉。但是一旦对比,就置于一个谓词系统之中了。
这样说来,就能体会到一种D否定的谓词系统的情况。或者说w指出的世界由事实而非事物所构成。这里的事实中的谓词,并非孤立,而是处于一种谓词系统之中。
结论 只是: 凡 关于 某种 东西 无可 陈述, 在那里 乌有 就 仿佛 和 这“ 某种 东西” 作用 相同。 我们 只是 在 抵制 要在 这里 强加于 我们 的 语法。
这句话里的“ 某种 东西” ,就是一个x。
这是一种语境原则的态度。搁置局部的东西确定性,优先整体的事情的确定性可以直接给出来。
别 认为 语言 始终 以 单一 的 方式 起作用, 始终 服务于 同样 的 目的: 传达 思想—— 不管 这些 思想 所 关 的 是 房屋、 疼痛、 善恶, 或 任何 其他 东西; 唯 当 我们 彻底 和 这种 观念 决裂, 上述 悖 论 才会 消失。
思想。
考虑弗雷格对于命题的分析。思想是一个句子的涵义。
思想是对象处于概念之下。对象虽然没有基于专名直接给出来,作为其意谓的东西。但是专名的意谓,这个表达,本身就指出对象作为一个实体。尽管在思想中它还是一个x,但是一个句子意谓真却总是围绕着对象的指出或某种基于概念的把捉,对象始终是思想中中心的东西。虽然实质上处于思想中的东西是概念。
但是,在疼,感觉的语法分析里,指出的是对象的一种虚化的情况。我们并无意于谈论对象本身,而是把对象看作化学反应中的催化剂,或几何中的辅助线的东西,在其前因后果的东西的考虑上使用“疼”。对象在此仅仅是一个占位符。一个仅仅过程中的东西。而我们使用对象的名称考虑的是感觉的前因后果的东西。
1
关于婴儿假装的例子 因果
哭和得到母亲的照顾之间,在婴儿是看做一个因果关系。同时,它也是在语言的意义上使用哭。
这里,就有我们在日常语言使用里,具有的一种因果。我们的日常语言,在使用语言和表达遵从规则之间具有一种因果。和自然现象的因果关系比较,前者 遵从的是人类自身的设定,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文化制度的传统——生活形式的东西。后者遵从的是自然规律。
遵从规则和由此产生的遵从规则的语言游戏和行动之间有一种因果关系。这是一种意志和实践的目的之于实践的行动之间的因果。语言作为一种表达活动,也是一种实践行动。这里具有因果。
日常语言是把人的意志,人的实践看作一种事实,或现实中的考虑的东西。实体/对象的东西。
对比之下,w早期还只是把自然现象中的事实看作实体。
实体,对象,在本体论里是意识的基本单位。而某物的意识和某物自身,在本体论里还没有作出区分。一元论。
2
经验是基于同一性,把关于同一个东西的不同表象带到一个意识中来。它显现事实或自然现象的是。
经验科学,则是探究经验的规律性。或者说,自然现象看做一个经验的是的统一,它们之间看做一个的统一的根据,它们总是如此这般地服从的客观规律。
自然现象和自然规律之间,前者是经验,两者之间具有一种因果的决定。后者作为一种大自然的意志,造物主对于造物的如此这般的设定,固然地决定着现象世界如此这般地运动。现象在对于自然规律的服从中具有一种统一。
这里就是w谈到的一种固有语法的东西。只是只能指出大自然中自然规律对于自然现象的决定总是如此这般,但是并没有指出这里如此这般决定的经验内容。
这里类似于弗雷格基于一一相应指出数的概念。这里还没有一个数被指出来。反而,一个数是基于数的概念,基于等数这个概念的给出来而在进一步具体的情况中被给出来的东西。
关于自然科学对于自然规律性探究,这里也是先指出一种自然规律对于自然现象的总是这般的规定性,而具体的自然规律基于这种同类的自然现象总是服从同一个自然规律,作为条件的东西给出来,进一步基于具体情况来考虑其根据或服从的具体的自然规律。
先指出自然现象看做服从自然规律的结果,或表达,这里就有一种原因或根据的探究里,把现象看做造物主的意图或意志的表达时,一种固有语法的情况。
而人类的社会生活中的语言游戏,同样的一个句子,可以基于不同语境嵌入到不同的生活形式中去。这里,语法取决于语境。而自然科学对于自然规律的探究中,把造物主的创世纪看做一次性完成的工作——除了作为主体的人及其存在的行动。自然现象所服从的自然规律已经在创世纪时固然地决定下来了。
而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基于社会认同的变迁而变迁。同一个句子和行动可以再不同的语境中表示遵从不同的规则。而同一种自然现象,总是表示服从相同的自然规律。
刚性球的碰撞实验,总是服从动量守恒定律和能量守恒定律。由此,了解一个球的速度,就能推论另一个球的速度。以及转化掉的动能。这里有一种语境产生代数等式为真的情况。我们可以基于观察来断定还未观察到的东西。
自然规律的探究,和日常语言的语法规则的考虑之间,后者是基于一种类比于谓词空间谓词系统的生活形式系统,基于语境辨识出其中的一个来,进而如同谜底揭开后,指出其中遵从的规则。但是,在自然规律的探究里,并不具有这样的自然规律的系统作为现成的东西作为选项供人选择。但是自然规律的探究在发挥人的想象力之外,给出实证的机会。就是说,通过实验来验证一个现象所服从的自然规律的设想,或者证伪它:真或假,是基于语境直接给出来的。
日常语言所嵌入的生活形式,其语法规则,是一个有限项的选择题,基于语言游戏和相应生活形式的系统之中语法规则的套接契合而挑出或辨识出语言游戏所嵌入的生活形式来。这里,真是算术等式句子中的情况:它总是真的。5+7=12,总是真的。
而自然现象所服从的自然规律的设想,其真总是未确定的。要基于实证的结果来验证/证伪,在语境中直接给出其真或假。
和弗雷格句子意谓真,真是逻辑比较。弗雷格谈论的是,一个句子意谓真,和它作为事实的谈论,是一回事。这里是一种对于语言谈论事物的普遍逻辑的谈论。而科学实证的真,是对于一个具体的或某种经验/特定情况的真的确定。
弗雷格的真,是对于一个句子要谈论事物,对句子的意谓的普遍谈论。科学关注的是某个判断的真或假。
在自然科学里,真也是语境。我们可以先于客观规律的思想内容的指出,就能直接确定其真假。这就是通过设计实验来实证。
3
语言游戏是遵从规则的,基于遵从语法规则被使用和理解。
但是,对于语言游戏的理解,提出语法规则的考察这一目标,也是遵从规则的么?反思遵从什么规则?
这里的规则,肯定不是经验的,而是某种先天的或普遍的思辨的需要。
譬如,在命题的意义的考察中,或者说语言中命题的句子能表达的东西的考察上,弗雷格把命题看作真值函项。对象处于概念之下,是真的或不是真的(假的)。这是先天可以断言的。
弗雷格的命题的考察,虽然其对象和概念的划分,摆脱了传统词项逻辑。但是还有着主词中心主义的影子。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它的概念文字基于真而真的讨论,和算术基础对于数的对象的讨论,始终还是基于逻辑对象而言的。这就要求一个句子的专名的对象需要基于句子中其余的东西(概念)和句子意谓真作为语境所给出来。就是说,弗雷格重点考虑的是逻辑对象的东西,可以为概念所表达或给出的东西。
命题看作真值函项,以及进一步的,基于命题意谓真,从一个命题考虑一个逻辑对象,这都是一种思辨中产生出来的问。问题意识。统一本身就是一种问题意识:不然多停留于多,为什么要去统一它们呢?
4
数学思考的是基于给出函数,算式的计算。其结果的东西,是事先设定的:一个数。函数这个概念的本义,就是对于结果的东西作为数的设定。
而语言哲学的区别,在于语言表达何种东西的指出。
这里有类似于海德格尔对于be的处理:从being中谈论be。这里有着一种语境原则的运用。在弗雷格,是基于一一相应引出数的相等,从等数这个概念进一步谈论某个数。
在句子,则是把命题看做真值涵项。进而谈论句子意谓真,而真是逻辑。
在日常语言里,相应的,是指出生活形式和语法规则的概念,然后谈论某个生活形式,某个语言游戏的理解。
语言哲学作出的,和数学比较,不是基于函数的给出,在自变元和函数值之间从一个推到另一个,而是,这个函数本身基于语境中给出来的使用,而被确定下来。语法分析处理的是语言和事物之间一种函数式的联系的指出。这个有待考察的函数式的东西就是语法。语言哲学考虑的就是语法分析。
弗雷格的把命题看作真值函项,是一种类似于科学的语言:就语言自身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东西。科学中的自然规律之于自然现象,也是一种对于大自然本身的探究。自然规律可以看作是大自然本身的语法:自然法则。把大自然人格化为一个神,或者说看作造物主的造物,那么自然规律就是神的语法,或在现象中对于造物主在造物中所表达着的遵从的规则。现象可以看作神的语言,而科学是探究造物主所考虑的东西和所遵从的规则:神的生活形式。但是这生活形式在全知全能的神一己之内,现象即神的表象。
哲学考虑的是统一的形式问题。
5
对于哲学思考而言,这时代不如轴心期么,不如苏格拉底的时代?
不。没有根本的区别。
任何时代,都是人的存在。都有东西可探究:都是亲身的真的东西。
6
感性,一方面作为感性材料,供知性综合统一,形成客观的经验。另一方面,向作为主体的生命感受,提供出感觉来。感觉是主观的。是生命体验,并且它不像康德的知觉和w的理解,以客观性为自身的规范。它受人作为主体的存在的主观方面的情况规范自身。童话神话,宗教,艺术的审美,都是这种内部以生命为规范的情况。其产生的东西,感觉,其客体即作为主体的东西。
7
存在有底限:无意义。时空现象仅仅看作客观的东西,而不具有“我”的参与其中,并且我作为其中规范性的根据或原因的东西。
当我消隐,力比多消散,看到的就是这么一幅无我的图景。
对死的恐惧,大致,是有我而不能的情况。
而我和意识的统一之间,总是处于一个相互层叠之中。形式和质料都是相对的概念。
意志(力比多)和行动之间,意志多一步,就带来行动的要求。如果行动无能,带来焦虑,恐惧。存在的意志超出存在的行动(包括思维),就是人考虑死时恐惧的情况。而意志回落到行动之下,基于一种平衡的统一,就会取消存在行动。这就是一种老年的保守的情况。寻死的人,也是其中的一种情况。
8
看着撕裂 种种崩溃后的继续 虚荣是可笑的
9
w反哲学。但是其对于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理解的考察,就不是经验的考虑,而是关于语法的考虑。并且,w并不落在特定的生活形式来谈论语言游戏,其生活形式和语法规则的概念,就是逻辑概念。虽然任何生活形式和语法规则都是经验的,或确定的。作报告,打招呼。
看w的行事风格,散财作学问,不是经验的人生观可以涵盖。非得引入一种人作为主体的存在,才能作出解释。
10
人作为主体,在知觉的经验中,表现为知性。知性是一种不自觉的机能。它处于本源统觉的自我意识的规范之下,以这种自我意识为构造思维的普遍规则或先天规则,或者说作为思维规律中的普遍形式:同一性。
而日常语言的使用,遵从的规则,则是经验的社会生活中的东西。并且和知性的情况区别:知性的运用时,是基于判断的不同成分之间意识的同一性,把判断看做关于同一个对象的不同表象的带入一个意识中来。意识受到这同一个对象的一的规范。同一性不是某物与自身的相等,而是某物的表象带入一个意识中来。
知觉中,只要盯牢同一个对象。同一个对象作为规范。而知性是推论的东西。思维规律或思维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并不自觉,而是基于自觉的东西。它以自我意识的规范展开。这里是一种原则的,逻辑的规范。
但是日常语言中的遵从规则,是实践中目的的东西。有别于知性中具有以同一性为原则的情况。遵从规则,则是先理解规则,给出规则。知觉中的统觉,则是一切判断中的普遍逻辑。
11
每个个体都是生命。但是我们作为生命,总是在作出选择:遵从规则。我们可以选择接受经验中的规定性,而不问这种规则的根据:它成为我需要遵从的规则,如何切入我的生活世界中来。
康德的人为自身立法,以及随后的自律,完整展示一种遵从规则。从这个规则的来源,到遵从规则的决定,和行动。
奴隶作为社会生活中和主人之间处于受支配和支配者的角色关系。奴隶接受社会生活中的一种被给予的规则。遵从这种规则。认知和接受规则和遵从规则,就是现实认知和现实实践。人作为主体,可以选择自身不作为主体。反过来一块石头没法选择作为主体,因为它不具有意识。意识就是一种to be的机能。意识就是一,就是存在。人可以在自我认知和角色,行动上,选择处于一种受支配性。这里支配和受支配类似形式和质料,都是相对的概念,而非绝对的。
存在需要有意识地唤起自身,并且在遵从规则的实践中做出来。非存在则只要人处于无意识中就好。虽然,有时自觉是费神的,但是有时试图无意识也是做不到的。生命的力比多,推动着意识的机能行动。一口沸腾的锅炉想让它消停,也是摁不住的。力比多如同火在燃烧提供出热力来。
哲学的逻辑,只考虑意识现象。那些非现象的东西,不在考虑之列。
心理学考虑的对象是意识现象之间的经验联系。至于其因果性的根据,则是一种非科学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