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年的时间读路德希维·冯·米塞斯的不朽巨著《人的行为:经济学专论》(谢宗林译本),会持续更新读书笔记。
第一章:行为人
第二节:行为的先决条件
1.人行为的条件
若人处于满足或满意的状态便不会行为。
行为人渴望一个较满意的状况,取代一较不满意的状况,则会行为。促使一个人行为的另一诱因乃不适之感。同时,行为还有一个条件为,行为人预期其行为可去除或至少可减轻其不适之感。
2.行为学意义上的人
若人类血脉的后裔,因先天、后天的原因不适合行为,则不是行为学中的人(即便法律意义上和生物学上其被定义为人)。
新生婴儿因不具备行为的能力,也不是行为学意义上的人,但,“婴儿走完从受孕到各种潜在人性得到充分发展的全部历程。在这历程的终点,它将成为一个行为人。”
论快乐
1.欲求之满足取决于个人的价值判断
人的行为的最终目的总是人的愿望之满足,在口语上,可以称为其比之以前更“快乐”。但是,要注意,一个人欲求之满足,仅在于行为人的价值判断,一人之不适之增减,“快乐”之增减,仅在于其主观的价值判断,除此之外,没有客观的评判标准,谁也不能决定什么事物会使谁更快乐。
2. 行为学是探讨手段的学科
不同的主义、学派、教派等等的信奉者,有着不同的价值判断,影响其行为方式,即便同一教派的不同人也有不同的行为方式,但其基于不同目的行为都符合行为的一般规律(感到不适,欲消除不适,预计可消除不适),而行为学不处理行为的最终目的,行为学是探讨达成目的的手段的学科。
论本能和冲动
1.人的行为总是理性的
费尔巴哈所言:“每个本能都是追求快乐的本能”,是正确的,但本能心理学和本能社会学认为人的不同行为受不同本能的驱使,某一行为的目标是要满足某一本能的冲动,这是对人之行为的目的做的武断的分类。行为学指出:凡是行为,目标都是要消除一定的不适感。
本能学派指出,人的行为不是理性的,而是蕴藏于内心中的天生的力量、冲动、本能和意向,且这些都不是理性可阐明的。同时他们贬低经济学为“从一些虚伪的心理假设出发、得出的一些虚伪的结论、所组成的一页廉价的谎言”。
但是理性主义、行为学和经济学不探讨行为的终极原动力和最终目的,只探讨达成目的的手段。而人的每一行为皆是经由理性考虑其代价和成功的可能之后做出的决定。
即便是处于情绪激动状态下的行为人,他的行为也是理性的,只不过激动的情绪扰乱了他的价值排序,令其将目的看的重于需要付出的代价。
2.人的行为与动物的区别
动物屈服于当下的主要冲动,人则不然,人总是会选择放弃A而选择B,且可控制炽烈的欲望(性欲、食欲、甚至生存的欲望等),将其各种愿望排序为一个价值表,从中进行选择。
即便行为人屈服于其炽烈的欲望,依然是一种理性的行为,因为其决定选择向欲望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