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是我在上个星期所读的。不过当时并没有读完,只读了大概1/3。这个星期又读了1/3又收获了许多新奇的观点与见解。在未读这部分以前我是万万无法想象,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有着成本的。但对书中内容仔细思考后发现确实有一定的道理。就好像一名学生,在学校被另一名学生给打伤了。如果不是十分严重,他定然不会伤到。要去告打他的人故意伤害罪。因为如果这样做的话,要走的程序十分麻烦且对学校对班级与老师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当然还有许许多多其他的因素,这些都是这名学生要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所要付出的成本。这种成本也叫作法律成本。那么明白这种法律成本有什么作用呢?我在上一次谈这本书的读后感中有提到过一个案件。
那个案件中,受害者与违法者为什么会选择去规避法律,而不是直面法律。法律成本在其中产生了什么作用,只要放在中国社会背景下,我们就可以发现受害者的选择合乎情理,并且相当理性。我们可以暂时不考虑其他一些复杂因素,比如受害人对违法者的复杂情感,否则受害人不会赴约两个家庭,也许先前有比较好的关系,这些关系也会因为违法者进监狱而别摧毁等等。即使如此,受害者也会认为同对方和解释,一种可接受的选择。由于历史的影响,中国人对妇女的贞操非常强调特别是在农村,中国文化的这一方面在某些时候会变成妇女的一种沉重负担。一个性犯罪的受害者,有时很难找到你她满意的男子,同自己结婚,她的不幸经历,有可能因其他原因被了解她的不幸经历的人们用来指责她。如果严格执法,她可能失去很多未来的利益。或者准备承受更多的成本。她不能不认真考虑到这些可能的后果。
如果她接受了这种私了,她不仅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保护她的名声,较少承担那些可能发生的后果的风险。而且他及其家庭可以得到一笔赔偿。这笔钱对一个不富裕的农民家庭来说是不能心事的。加上她对违法者的复杂情感。在这种情况下,她的选择是非常理性的。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受害者所需要付出的法律成本高,而她所能得到的利益却少,因此产生了与违法者合作规避法律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农村可以说是数不胜数,因此若想加强我国在农村的法治建设,那么就必须要想方设法降低法律成本,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法律得到更多的普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