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济最不济,我觉得这个偷换概念的范围可以宽泛到,如果在某一个场合有一些约定俗成的应该使用的概念,而我却直接不加解释、不加论证地使用了另外一个概念,这也可以说是偷换概念。
比如说一群哲学家讨论伦理,约定俗成地应该用哲学的概念去理解、去讨论,但是有一个人却直接把生活语境中的概念拿来进行他的论证,这个可以算是偷换概念。
网上还有很多说法,比如说把转移讨论的重点,或者说转移注意力的red herring,也叫偷换概念;把故意曲解别人的意思,反驳那个最容易反驳的版本(也就是稻草人谬误),也叫做偷换概念。
并不是所有与概念有关,或者说与偷换有关的错误都偷换概念。
如果一个谬误的概念包山包海,那也就失去了我们学习逻辑的意思。当这个错误过于宽泛的时候,你喊出“你偷换概念”,跟你喊出“你犯了个错误”已经差别不大了,所以当这个概念过于宽泛的时候,它不利于我们真的理解问题出在哪。至于什么是转移焦点和稻草人谬误,我们下回再细讲。
好的,我照例留下几个问题供大冢思考。
第一,你能再举出一个偷换概念的例子吗?
第二,你能再举出一个类比不当的例子吗?
第三,这个论证有什么偷换概念的嫌疑吗?
大前提:人有爱是好事。
小前提:我爱过30个人。
结论:我爱过30个人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