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与观念之间的三种联系方式
休谟认为观念和观念之间至少有三种联系方式,它们分别是相似关系,接近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比如说,当我们看到圆形的时候,会很自然地联想起太阳或者月亮,这种联想就是基于观念之间的“相似关系”。
再比如说,我们一看到华表就会想起天安门,一走近北大校门会想起路边卖假证的大妈,这就是时空上的“接近关系”。比如说你前些天外出,一出门看到地上是湿的,就会立刻说:这是因为昨天晚上下雨了。这就是“因果关系”的一个例证。在观念的各种联系方式中,因果关系毫无疑问是最重要也最特殊的那一种。
在《人性论》这本书中,休谟总结过因果关系的八条规则,我们在这里只列举其中的三条:
1,原因和结果必须是在空间上和时间上互相接近的;
2,原因必须是先于结果;
3,原因与结果之间必须有一种恒常的结合。构成因果关系的,主要是这种性质。
其中,第三条原则最为重要,当前后相继出现的两个对象,总是以恒常的方式反复出现时,我们就会很自然地把前面那个称为因,把后面那个称为果。比如每回天下雨,地上都会湿,这就是一个反复出现的恒常现象,我们就会形成一种心理习惯:每当看到地上湿的时候就会联想起天上下过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