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郑交质

〔传〕

鲁隐公三年。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

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苹蘩蕴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蘩》、《采苹》,《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


典故出自《左传》,郑武公、郑庄公一直是周平王的执政大臣。周桓王上台后,让虢公参与执政,郑庄公怨恨平王。平王说:“无此事。”于是周、郑双方交换人质。周桓王派公子狐,郑庄公派公子忽,互作人质。周桓王与诸侯郑国谈条件,王室衰微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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