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写道:"婚姻就是长期的卖淫"。有爱情基础的婚姻不应在此讨论范畴。
没有爱的男女身体交融,难道没有卖淫的屈辱甚至心如刀绞的不能说出的痛楚?也只有张爱玲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铿锵有力直击婚姻的不堪一面。
只是为了结婚而结婚,或者结婚后爱已不再,两个男女彼此熟悉而陌生着生活在一起。是因为一纸婚书捆绑成了的婚姻还得继续;不爱的人还得配合对方完成夫妻义务。
这种不是两情相悦的自愿的身体交合难道不像极了长期的卖淫或是近似乎强暴的卖淫?那张婚书不像极了受伤害受屈辱方的卖身契?
一张结婚纸就把不甘愿的那个人卖了。有了孩子,就算你觉醒了,后悔了的时候发觉被算计了也好,被套牢了也罢。于是乎,便有了千万次的离婚念头,那可得有多大的勇气和决心解脱出来的念头?有如当年妓女被赎身成良人一样的艰难。
这种不堪的婚姻,似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剑。伤了不少人,也死过人;于是就有了离婚,算是解脱或者解救了不少人吧!
所以,从某一方面来说,离婚是时代的进步,是旧思想的解放,是人们识知宽度和包容度的伸展。
离婚虽不是光彩的事,但确实不是什么坏事。
哪怕是因为喜新厌旧、嫌贫爱富,还是"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了,离婚时觉得该离婚也可以离了。都有不得已的理由甚至苦衷!但离婚的过程大多是艰难得许多。
鞋子合不合脚,难不难受;只有自己的脚趾头知道。留不住对方的心时,干嘛非要留住人呢?害人害己。迫不得已留下的又难免迫不得已的″卖淫"又何必呢?
有爱的婚姻,或者已活转过来的、正在活转过来的婚姻,都是美好的。但这种要死不活的婚姻,一方屈辱于另一方勉强苟活的婚姻还是不可避免的存在。
(纯属碎念,勿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