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史六案》(一)


李洁非先生,“不拘泥他人研究,凡历史人物、事件之细节,必多方考究、印证,无法追究就是无定论,绝不敷衍、揣测。”

一、焚书坑儒与挟书律

1、在始皇帝焚书的百年之前,商鞅为强国愚民,谏秦孝公燔诗书;

2、坑儒,倒底是坑的儒士还是方士?因坑儒在焚书后一年,国家“博士”已无书可研,可能已被迫去做“方士”、“术士”,所以《史记•秦本纪》记载所坑之人为“文学方术之士”。

二、明建文帝下落

正史记载,燕王朱棣“靖难”至金陵,“宫中火起,帝不知所终。燕王遣中使出帝(建文帝朱允炆)后尸于火中”。通过对史料的考究,有两个事实:

1、建文帝具体下落虽不可知,但其必未死于那场宫火;

2、朱棣踪迹(寻找)建文帝是一项同时并举海内、海外的计划,胡濙与郑和各主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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